第59节:中国游客的尴尬(1) 章节有错,我要报告!
.c.七、携假名牌被罚:中国游客的尴尬
中国的制假名声可以说是“声名显赫”,在布鲁塞尔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欧盟委员会直接就将打假的矛头指向了中国。会场上,欧盟司法及内部事务专员费拉蒂尼,拿着一张法拉利跑车的照片,照片中的法拉利跑车的生产地不是意大利,而是“中国制造”的第七辆冒牌法拉利车。同时在会场上展示的仿冒品,基本上全都是中国制造的。欧盟还宣称:“在每年查获的上亿件仿冒品中,有绝大部分都是来自中国。”
这起“法拉利事件”是近期欧美密集打击中国生产的仿冒品的一个缩影。就在新闻发布会的第二天,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通商法特别规定第301条,发表了年度报告:指责中国“伪冒品和盗版制品泛滥”,并扬言要把中国告到世贸组织上。与此同时,阿迪达斯、彪马、香奈尔等19家国际名牌,在中国联手启动了“打击假名牌”的维权行动。之前,欧盟海关还宣布要严查外国入境者,穿着携带的假名牌产品。如果发现携带假名牌者,轻则没收,重则罚款,最高的罚款金额高达30万欧元,欧美正大张旗鼓地掀起一场围剿中国仿冒品的风潮。
假冒名牌的现象给名牌商家的知识产权带来了深深的侵害,同时还危害了消费者的交易安全,腐蚀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玷污了善良的社会风气。所以,必须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对驰名商标的发展的新趋势予以关注,并不断的完善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体系。
一些不定期的品牌抽查从去年的时候就开始频繁了起来,抽查往往是由品牌厂商协助当地的海关进行的,其中,对“阿迪达斯”和“耐克”这两个品牌的检查力度最大。
国家旅游局对中国赴欧游客穿戴假名牌被罚之事发表了三点意见:第一是国家旅游局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欧洲部分国家制定了针对入境游客的穿着、携带假名牌的处罚办法和法规。第二是中国赴欧旅游的公民因为穿戴假名牌而受到处罚的事件曾经发生过。第三个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赴欧洲旅游的游客不要穿着、携带或购买假冒名牌物品。
国家旅游局还对欧洲部分国家中制定的针对入境游客的穿着、携带假名牌的处罚办法和法规进行了确认。法国精品行业的联合会荣誉执行代表刘钊,曾经说:“按照新规定,凡是在法国购买或者使用假冒名牌产品将会面临重罚。在处罚力度上也将视携带数量的多少而定,通常情况下五件以下的予以没收。五到十件的还要追加罚款,罚款的金额为正品名牌价值的二倍以上不等。十件以上的会被视为制售假冒产品,将会被送法庭审理,最高可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三年监禁。”
暂且不说这件事情给国内旅游者带来的影响,就这个新闻所反映出的西方国家,对驰名商标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扩张,就值得中国政府学习和借鉴。
驰名商标又称名牌,而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已经超出了对一般性质的商标保护力度及范围,所以,称这种在法律上的“优待”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而保护的范围一般是在生产、销售的领域中,禁止厂商在同类或不同类产品上使用驰名商标。不过,在对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假冒驰名商标的产品方面,法律一般没有相关的规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法由生产领域扩张到消费环节,这对于精品商家来说,无疑又是一个福音。不过,如果因此就给消费者施加过于苛刻的法律义务,并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那么,国内的相关法律在处理这种扩张的时候,实在应该认真的考量,并处理好驰名商标的拥有者和消费者之间,合法权益的均衡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