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节:刻骨铭心的专利事件(2)   章节有错,我要报告!



  目前为止在中国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最多的国外企业就是日本,然后是美国、德国、韩国等一些国家。而一个国家的企业对另外一个国家,或是地区市场的重视程度以及期望值的高低,从它在市场申请和获得专利的数量上就可以体现出来。日本的企业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最多,这说明在所有的国家中,日本企业是对中国市场最重视的,而且它已经将专利当作了竞争的有利手段,率先占领了中国市场。


  一个缺少专利这个制胜手段,以及没有很好的专利战略的企业乃至国家,就像守着一坐暂时沉默的活火山,危机随时都可能爆发。


  想在市场上竞争就必须有专利这个制胜的手段,说专利是市场竞争的利器,这当然是对专利的拥有者而言。而说专利是市场进入的壁垒和陷阱,当然是对没有或是缺乏专利的国内企业而言。如今的现实情况就是,专利成为了国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壁垒和“拦路虎”。中国在加入了世贸组织以后,这个问题变得更加尖锐了。有很多国内的企业天真的认为在入世之后,就可以到国际的市场上去大干一场,可谁知道等着他们的却是一场场的知识产权官司。


  仅仅在2002年,中国就有71%的出口企业和39%的出口产品,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和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为150亿美元。美国的公司在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时候,主要的专利诉讼武器就是“337条款”。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在利用这个条款把中国的公司一个一个的推向被告席。


  最初“337条款”是出现在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节,之后几经修订。而最近一次修正后的“337条款”中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标权及其他商业侵权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或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可以应美国国内产业的申请,进行调查。”


  该条款还规定:“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旦认定某项进口产品侵犯美国企业专利权,则可颁布命令,禁止进口该项产品。”


  目前美国的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正在对11起诉讼进行调查,其中有4起诉讼都是直接针对中国企业的,占了总数的36%。而涉讼的产品包括:无汞碱性电池、农用车辆、伟哥成分、农用拖拉机及割草机等,涉讼企业超过20家。另外还有2起诉讼是功率放大集成电路和捕虫器,虽然这两个没有直接的针对中国企业,但涉讼的两项产品的生产基地也有一部分是在中国内地。


  最近几年来,美国的企业依靠“337条款”起诉中国出口产品的诉讼已经有17起,其中2001年有3起,2002年8起。


  中国的企业在国外市场,接连遭遇国外企业的专利诉讼。例如温州出口欧盟的2欧元以下的打火机,以物美价廉而在欧洲市场风靡。但是,最后欧洲的厂商却指控中国的厂商向欧洲市场倾销打火机,中国厂商只好积极应诉,赢了官司。


  而中国公司在海外被外国公司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而揭开诉讼序幕的就是华为公司事件。


  2003年1月底时,全球路由器和交换机等互联网设备的霸王——美国思科公司向得克萨斯州东区的联邦地方法院,提出了针对华为软件以及专利侵权的诉讼。在长达77页的起诉书中,美国思科公司指控华为:“在多款路由器和交换机中盗用了其IOS(互联网操作系统)源代码,以及QUIDWAY系列路由器和交换机的技术文件、路由器的命令行接口等软件侵权,还对思科拥有的至少5项与路由协议相关的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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