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太岁》
作者:
篮板王 ,最后更新:2008-4-1 15:15:30
一九九四年四月的某一天夜里,我坐在我的小货车驾驶座上,膝上放着一把步枪,想着要如何结束我的生命。那是在阿本山球场(AuburnHills)的停车场里,当我还是底特律活塞队球员时,在这同一地点曾亲身经历过多次伟大的时刻。我坐在车里,望着无尽的柏油路以及巨大空荡的建筑物,发现自己准备也断此生——如果这亲友做表示我能够摆脱过去的我。
我已拥有两枚总冠军戒指,并且即将连续两年取得篮板王的头衔。我曾经两度入选全明星队以及NBA年度最佳防守球员。我在底特律这个满是蓝领阶级的工业城市里知名度不差。我是站在前线为部队挡子弹、给别人开道夺取荣耀的人物。我乐于扮演这个角色,别人也喜欢我扮演这个角色。
我拥有每一个人都想要拥有的物质生活:一栋大房子、一辆法拉利、知名度。我是成功的典范、是真实生活里专门为电视制作的特别节目。我的童年生活艰困、受教育不顺、曾经触法,还有一段时间里无家可归。我是一个出身于达拉斯橡木崖(OakCliff)国宅(按:所谓国宅,是贫民窟的婉转说法)的黑人小孩,大学时期藉由奥克拉荷马一户白人农家之助,让我看到了人生的另一面。我的故事简直就像小说情节。
表面上看起来我要什么就有什么,内心里其实除了空虚的灵魂与膝头的一把步枪外,我一无所有。
当晚稍早的时候,我曾写了个纸条给一个朋友——夏尔登·史帝尔(SheldonSteele),向他述说我当时的心情。我是先开车到他家,丢下纸条,然后才到球场的。
我记不清楚纸条上面写些什么了,只知道我想要让他了解,我已无法确定是否要维持目前的生活步调。那是个私人短笺,不算是遗书。后来,大家却说这玩意儿是遗书,其实我坐下执笔的时候并不是那么想的。
那晚之后我变得灵台清明,以后也将永远如此。
在没有赛事的时候开车到球场去,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除了一望无际的大停车场之外,四周什么都没有。我有时会在清晨或者是深夜到这里来练球。其它的时间则到活塞队的重量训练室练习。
我从来不按照别人的作息表过日子。我想做什么的时候,不管几点照做不误。除了必要的约会,我不在乎时间。我也不戴手表,也不担心几点,更不喜欢浪费时间在睡觉上面。我分得出昼夜,这就够了。我离开夏尔登家的时候已经很晚了,大概是凌晨两、三点吧,我决定开车到球场做点练习,我打算籍着由做重量练习以及听珍珠果酱的音乐,抛开体内的焦虑与痛苦。
这件事发生在我加入活塞队的第七年快结束之际,也是我待在队上的最后一个球季,球队当时已开始走下坡了。那个球季我们只打到联盟分区第六名,胜四十场负四十二场,甚至没打进季后赛。三年之前我们还是总冠军呢,想想真悲哀啊。我们这支伟大的球队正一点一滴地肢解着,我感觉我的生命也跟着被分解了。
我到球场的时候四下无人,我非常努力地练习,听着珍珠果酱的音乐,用力地举重。没有其他人,只有我、举重器材与音乐。这地方像个坟墓一样。我想把心里所有的痛苦与哀愁都发泄到举重上面去。
当我听着珍珠果酱时,音乐舒缓了我心里所有的烦忧。教我很难解释,他们的音乐是那么的真实,让我想起生命里的所有事情。在那一刻,我无需太多的灵感,就足以心思澎湃了。
我所想的,是***我这一辈子的衰,遇上那些狗屁倒灶的事,也不知道我还能再承受多少。我大概做了两个小时的练习,然后我打开健身房的门,累得半死,走回车上。
走出去的时候,我想着:干!枪就在车上。就那么简单。我一直在想:我不应该拥有这一切,不应该在这里,不应该当个NBA球员;我没有权利存在这个美妙的世界上。我只是一名出身国宅的小子,瘦巴巴的看起来挺滑稽又不起眼。我是那个因为在打弹珠台的时候总是扭来扭去,所以被人家叫做小虫的家伙。我,过着这种日子,有女人、有钱、到处引人注意,不像是真的。
枪在车上,就在座椅底下。我把音响开到珍珠果酱的带子上,手伸到椅子底下找到枪,想着我是否会了断一切。我知道那时候我是做得出来的;我会拿那把步枪把自己的脑袋给轰掉。痛苦实在有够多啊。表面看起来很风光的日子,其实骨子里正腐蚀着,只因为我无法再扮演别人要我扮演的角色了。
这个社会对一名运动员的行为要求,我没办法做到。我无法成为一名好士兵、好队友,离开球场以后也没办法做个好人。我试过,但失败了。为了孩子,我尝试过婚姻,但是搞得我灰头土脸的。我想对球队与队友忠贞,可是组织反而开始把球队拆散,这对我造成了爆裂性的打击。我尝试做别人所谓对的事,但我得到的回报除了痛苦与伤害之外没有别的。
每个人都走了,我的队友都走了,孩子也走了,教练也走了。我很孤独,孑然一身。我在那里,就好象赤裸裸的,很难过。这仿佛是我生命里的最低潮,但其实真正的感觉并不止如此;对我来说,感觉象是生命到了休止符。我觉得陷住了,麻痹了。我知道我可以搏得名与利,但你要怎样去对付随之而来的狗屁倒灶事呢?他们不会教你这些的。你得自己去发现,而这就是我得做的。
许多人说他们真希望死掉算了,但是他们中有多少人真的相信自己真会寻死?又有多少人真的会采取行动把自己干掉?大半的时间,人们只是寻求同情或怜悯罢了。我还没到那个地步。如果我只是为了引起别人注意,就不会在半夜三点跑到空荡荡的大停车场里了。要引人注意,这里是最不可能的选择。
我不要任何人在场。这是我自己的战斗,与别人毫无关系。我不断想着:这不是我,这不是丹尼斯·罗德曼,你看到的是另一个人,过着另类生活。我静坐在那里,希望自己能睡着,醒来时已然回到达拉斯,回到家——成为正常的、朝九晚五的男人,日子能象这些晴天霹雳打击我的生活之前一样。我的灵魂被燃烧得空空洞洞,为的是什么?我得到了想要得到的一切,但却只是设法变成不是我自己的那个人。
我过的日子让我变成自己都不认识自己了。
坐在那里,想到我这辈子,想到要怎样去了结它。只要扣扳机就行了,留给别人吧,把人世间的麻烦丢给别人。心灵空洞,痛苦却如此的实实在在。我不知道我是谁,何去何从;除了我自己,心事谁人知?
我想到父亲——恰如其名的费兰德·罗德曼(PhilanderRodman,注:调情圣手罗德曼)——打从我三岁开始他就离开家,从未回来。我母亲说他离家之后,我经常在家里跑来跑去,问道爹地什么时候回来。她知道答案,但是她一直想要让我免受这件事的伤害。
我想到我妈,雪莉(Shirley),她在达拉斯的橡木崖国宅里独力把我跟两个妹妹拉扯长大。我们经常挨饿,她靠兼职两、三份工作来养活我们。
我想到达拉斯的一名女孩,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LoritaWestbroo德雷克斯勒),我妹妹的朋友,是她说服我到库克郡(CookeCounty)短期大学篮球队打球。那年我二十一岁,在一家奥斯摩比车经销商处兼职洗车。六个月之前,我在达拉斯堡渥斯机场当大夜班警卫,因偷了机场礼品店里的五十只手表被炒了鱿鱼。我是个无名小子,经常和一些太保混在一起。有时我整夜在街上游荡,无处安身。我原本没打算进这支篮球队;我在大学里能做什么呢?
但是事情有了变化。怪异的事。它并没有降临到别人头上。我突然长高了——高中毕业后的两年间我竟然长高了九英寸——可是我仍然不认为我会是名篮球员。
我从五尺十一寸长到六尺八寸,篮球是越打越有兴趣。我这辈子从来没有一件事情能够这么有自信——不是学校功课,不是把马子,也不是其它任何的运动。突然间我在篮球场上找到过去从未梦想过的事情。我的两个妹妹都有篮球天赋:黛博拉(Debra)读路易斯安纳工业学院时入选全美明星队,金姆(Kim)读奥斯汀的史蒂芬学院,也曾入选全美明星队。我是家里的异数,活在她们的阴影之下,跟着她们屁股后面,一直到我的荷尔蒙分泌发癫。就好象我有了一副新的身体,了解到旧的那副身体不知道的某些玩意儿。
我的童年有许多的痛苦与伤害,但是每当夜里我躺在橡木崖国宅的床上时,经常会有一种想法:必然有伟大的事情等着我丹尼斯·罗德曼。这种想法不合逻辑,我是个傻孩子,害羞的很,在杂货店里总是躲在妈妈的背后。看起来在我身上不会发生什么了不起的事,但我不认为我是在跟自己开玩笑。我也不认为这是傻孩子的奇想。也不管有没有支持的理由,反正就笃信自己有一天会很有名的。
怎样也没想到会靠篮球起家,直到我开始长高,然后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看到我打球,并且安排我到距国宅一小时车程的德州甘尼斯维尔,去那所小小的学校参加面试。罗瑞塔看过我打球,自己也会打球。结果她变成了一名好球探。
不知是什么驱使我参加那次面试。或许与童年的梦想有关,有某种力量把我拉到那所学校。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我信任她。我想在我内心里某处,我多少对自己还有点信心。我从那里开始起步,之间偶有曲折,最后挤起了NBA打球。我可以坦荡荡地说,在我进入NBA打球的过程当中,从未得到任何援助,不知是打哪儿冒出来的,就象我自己飞跃起来抓篮板球一般。没人造就我;是我自己造就了自己。
但是当我坐在小货车上之际,自信心没了,不确定任何事情,只是个拿了把枪待在空停车场的男子。我想了很多关于我是怎样到这田地的缘由,要我回到过去我也不在乎。我想要过正常生活。NBA生涯里的崇拜偶像、金钱与性,把我搞惨了。在那个时候,即使没名没利我也甘愿。坐在小货车里面,我真的在想,若能回到那个天杀的机场,拿着拖把赚一小时六块五毛的辛苦钱,我或许会快乐一点。
当时我那可爱的女儿已经四岁了,在我跟前妻安妮离婚以后,两人关系搞得乱七八糟的,所以很少能够和我女儿见到面。这桩婚姻一开始就是个错误;只维持了八十二天,制造出一大堆的痛苦,直到现在还无法忘怀,使我受伤不轻。
篮球能让我从婚变的麻烦之中解脱。活塞队连续两年赢得冠军,仍然是相当年轻有冲劲的队伍。我们是环男孩,而且不负盛名。有些人老了,但是主力球员——伊夏·汤玛斯(LsahThomas)、裘·杜马斯(JoeDumars)、比尔·蓝比尔(BillLaimbeer,绰号大象,已退休)、约翰·沙利(JohnSalley)、我——仍然十分年轻,还可以在一起打几年好球。我以为我们的阵容不会变,我以为我的职业篮球生涯都会待在这里,真的——可是却都变成泡影。起先,瑞克·马洪(RickMahorn,替补大前锋,1996赛季重返活塞队)走了,然后是维尼·强森(VinnieJohnson,编号微波炉)、詹姆斯·爱德华(JamesEdwards),还有沙利都走了。蓝比尔也不常上场,整个球队一下子就散掉了,人少了也提不起劲来。看在眼里我心里犯嘀咕,好吧,我是下一个要走的人——猜对了。到那个时候,坏男孩们走进了历史。
我们赢得总冠军的时候,查克·达利(ChuckDaly)常会叫我们坐下,并说,记住这些日子吧,以后不会有比这更好的日子了。他说对了,老兄,他说的真对,哪些球队拥有这一切:力量、技巧、头脑?我们可以把其它球队打得吐血、满地找牙,或者是让他们输得漂亮。这没什么,老兄:你选择怎么去输,因为我们不在乎是怎么赢你的。
好时光过去了。达利在1991年到1992年球季结束后求去,也把球队的心给带走了。这家伙教我篮球最多,告诉我如何在NBA求胜,他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一位教练。当他离开底特律以后,就仿佛是有人把我漂泊的锚从水里拉出来了一样。
这一切都在我脑海里闪过——个人的问题、职业生涯的问题、所有的事情。我是两面人:一种外在,一种内在。我想要终结的是那个外在的人。内在的我没什么问题,他只是没有完全发挥罢了。内在的我很正常,即使拥有名利也不会改变。外在的我就逊死了,不知道想要追求的是什么。
我突然有了一种想法:去把他干掉,何不把外在的我给宰了而让另一个我活下来?当时我知道,如果想的话,我有种扣下扳机。若这是某种测试,我在心里已通过了这项测试。我只是在寻找一种方式来掌握那修饰不想变成的人。我想要把那部分的我给驱除掉,让真实的我浮现出来。
若我能摆脱以往的生活,未来要怎么过呢?我可以一走也之,回去做个朝九晚五的人,然后会比较快乐,问题也会比较少一点。可是我的银行存款就要遭殃了,换来的是象普通人一样走在大街上。这才是我所要的。另一种选择是继续现在的状态,让别人误以为这个样子的我就是真正的我。
接着我想到了第三种选择:过正常的生活,做真实的自我,但工作维持现状。
坐在车里天人交战。我不再需要这把枪了;它已在我内心里使用过了。踱过来又踱过去,思前想后。走了十步后我转身一枪把那自己骗自己的人给轰掉了,我杀了那个尝试做到别人期望的丹尼斯·罗德曼。
我下的决定是这样的:我是不是要与其它的NBA球员一样,被利用或成为别人利益和娱乐之下的产物?抑或是拥有自我,真实的自我,让内在的那个罗德曼能够追求他想要的,而不管别人的想法呢?
在停车场里我了解到:我可以同时做到这两点。我可以既是知名的篮球员而又保持真实的自我。这是我人生的重要转折点。当时我真的可能想不开,我或许会扣扳机,但这样太简单、太逊了。我决定面对问题,解决问题。
当我了解到我可以不管队友、教练或社会对我是怎想的时候,我感到解脱了。仿佛我从深水里浮出来,大大地呼了一口气。
后来我便睡着了。接下来的事变得模糊记不清。醒来的时候竟发现有两名警官站在我窗前;夏尔登怕我我真的自杀,于是通知了警方。这些家伙也不知道我在搞什么名堂。枪在我身边,而我睡得象只死狗一样。
事情过了以后,对我来说就没什么大不了了。我遇上危机,得到结论,倒头就睡。但是队里的人不这样想,他们要把我送进医院里。他们要我休假,他们以为我走火入魔了。
当他们告诉我要送我到医院时,我说道:免啦,我很冷静,老兄,没什么大不了的。
他们要我至少去看个心理医生,我接受了。那天早上就立即去了。我们谈到我的所作所为以及为何要如此云云。我们谈到在我脑海浮现的事,还有为何感觉到这种生活还把我给生吞活剥了。我跟医生讲了整个过程,还有我的决定是什么。
就这样过了一阵子,最后,那名心理医生抬起头望着我,说道:你没什么问题。
我晓得,我说,我一点问题都没有。
我心里一直存有死这个念头。我想到自杀,有时候也会认为有人要杀我。这是出名的后遗症之一,面对这种现实——有人可能赌烂你到想要干掉你。这是很狂的想法,但我认为任何到我这样地位的人都会有同样的想法,多少会有一点。这想法强烈地影响我,因为我生活得很苦,也很放荡。我并不怕死,我不会因为有风险就放弃我想做的事情——去俱乐部混、开摩托车、搭我的汽艇出游。
但若当晚我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我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别人会以为曾经发出警告讯号求救,显示自己已陷入疯狂状态并且需要帮助。他们或许会说,他们早就猜到了,我只不过是一个会打篮球的定时炸弹罢了。即使我是全NBA最反毒的球员,也还是会有人猜想我是不是嗑药了。
象我这样高姿态性格的人活着,老是要寻找新的经验或挑战,大家都会认为这家伙注定要早死的。
在停车场那一晚,我所做的选择以及做选择的过程,让我能够完成突破,成为今日的我。那晚做的决定是:跟着感觉走。由于那一晚,你现在所看到的丹尼斯·罗德曼成为一种典范,始终如你当年所见到的那个丹尼斯·罗德曼。
德州博览会在达拉斯举行,距离我生长的橡木崖国宅约有五英里远。跟我在一起混的孩子都没有钱去参观这博览会,但是我们每年照去不误。
那里有条下水道可以溜进去。我们从国宅的一条涵洞爬进去,然后展开我们的旅程。这条通道是橡木崖孩子们的传奇:每一个在那里长大的人都曾经利用这条通道跑去看博览会。我在十三、四岁的时候也开始跟朋友们运用这条下水道。
这下水道非常宽,但是臭得令人难以置信。污水大约有一英尺,所以必须涉水而行。那里头很黑又让人害怕,因此我们都会带着手电筒,以便能在垃圾之中摸索前进,或者是跟随前人所留下的记号。
想到这段童年往事,我不禁摇起头来。在下水道里走五英里,只是为了免费看州博览会,这算哪门子疯狂事?别家的孩子或许是坐着爸妈的车子进博览会,也有钱玩旋转木马、吃绵花糖。我们则是捏着鼻子走在大便里,顺着手电筒的光线找前进的箭头。达拉斯的夏天热得要命。下水道有些地方变得十分狭窄,我们必须把鼻子贴近污水,就那样爬过去。那里面一片漆黑,如果没拿手电筒,那么你的手或是脸就可能会碰到你不想碰到的东西。
这条下水道直接通到博览会所在的中心。那里也有个涵洞盖子。我在想,许多年前第一个从下水道里爬出来的家伙看到出口在这里时,不知作何感想。你应该想得到当我们顺着梯子爬上来,把涵洞盖子打开,人们看到我们出现时的表情是怎样的。我们象土拨鼠般探出头来,见到阳光眯着眼。尽管如此,从未有人管过我们;或许他们认为能这样子折腾自己跑进来的人,总该值得玩一玩吧。
这就是我们为了玩所付出的代价:在这条下水道里或走或爬五英里。我回想这些往事,体会到我现在的一切是多么的舒适便利。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那样努力去让生活变得困难吧,因为我无福消受啊。在开创前途时我是多么地努力,可是现在我回想起来会这样讲,操!真的很难,但你知道吗?也真***好玩!我现在已完全回归往日的奋发时光,想要再捕捉那种向上的精神。我不可能舒服,这日子对我来说太好啦,我不能这样过。
我喜欢把我的人生形容成前面透出一点光芒的黑洞。尝试着向这光芒前进,就好象我们在下水道里面朝着博览会的方向一样。那光芒在不断地移动,带来新的挑战。
每个人都必须找到正确的通道,对我来说很困难。我走过不少的通道,在到达目的地之前,犯了不少的错误。在很多方面我还是那个在通道里爬行的小子,朝着博览会前进。
我从未真正了解过父亲,费兰德·罗德曼。他在纽泽西州的空军服役,我在那里出生,三岁里举家搬到达拉斯——我母亲的家乡,那是因为父亲从那时开始翘家了。
我父亲在我生命里没有地位。超过三十年未见,有什么关连?我是这样想的:某家伙把我带到这世界上来,并不表示我有父亲;我没有。我可以说,这位是我父亲,这是我爹。
但是听起来不对劲。我与妹妹黛博拉、金姆在母亲照顾下长大。到上大学以及搞自己的事业之前,我的人生里没有男性角度典范。
经常可以听到有人问NBA球员说,若是没有靠着打球赚钱,那会干什么?答案常常是这样的:死掉或坐牢。我们大多数出身低微:国宅、贫户、没有钱、没有父亲、没有希望。我想这是很多人能成功的主要原因:他们藉由篮球来逃避。有的时候这些人说死掉或坐牢,是因为听起来不错,或是会让他们表面上看很强悍。但我认为这说法很真切——我也有证据来证明。
十九岁的进修,有半年我无家可归,象无根的野草,混迹达拉斯,没上学,没做什么有意义的事。老妈为供养我们很辛苦,家里却还蹲着一个游手好闲、不做事的十九岁儿子。我妹妹一个十七岁、一个十八岁,无论是打球还是学校成绩,她俩都让家里感到骄傲,我差得远咧。
我妹妹念书时得到一个礼物——打篮球,我到后来才得到这项大礼。她俩都是南橡木崖高中的明星学生,后来也都是全美大学明星球员。她们长得又高又壮,黛博拉六尺十寸,金姆六尺。我支持她们的成就,但是都躲在背后,还被她们取笑。现在局面完全改观:她们的风采都被我抢光了。对她们来说,我只是她们的疯狂老哥,但是你知道吗?我大妹黛博拉,身上有三处刺青,她以前没有的。
我妈无意把我赶出家去,但看得出来她也不希望我这样打混。她认为我应该要振作起来,她是对的。就好象我们同时做出了同样的决定:该是我离家的时候了。我的说法是:家里被吸干了。那表示你是条吸血虫,在那时节我确实是家里的吸血虫。我没做什么事,也没去偷什么东西,偷东西是后来的事。
问题是,离家的我没地方可去。我走在街上,闲荡。从这家到那家,跟朋友在一起,有时就睡在他们住处的地板或沙发上。许多的夜晚,我整夜漫无目地的地走着,游魂般在橡木崖街上乱逛,有时候有朋友陪;我们三、四个人整夜无所事事,白天才睡觉,有时甚至于睡在街上。我在这国宅生活得乱七八糟。就在这地盘里,熬夜不睡,胡闹一番,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我住在那里的时候,橡木崖就象个大四合院,人跟人之间注重相互照顾。但从我离家之后,这种情形有点式微,之前只要有人不见了,必定是一时迷了路;但后来人们会突然永远消失,被街道(犯罪)所吞没。
我这段时间的无家可归,是造成我与那些贫困朋友们混在一起的部分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我能够到都市里的龙蛇杂处之地,和那些站在街角讨零钱的乞儿聊得带劲的原因。他们把我看成真正的男子汉,而非由NBA办公室创造出来的形象。我会无家可归,我曾在便利店打工,我是个真实的人,有真正的人生经验,我了解当你一无所有的时候是什么光景。我有的时候想——谁知道呢?或许将来这种事又会降临到我身上。
在街头混的时候,我注意到我的成长。真教人难以置信,高中毕业的时候,我大概是五尺十一寸,象其他的孩子一样,我会在厨房墙壁量身高,然后说:真希望我能再长高一点。尤其我的两个妹妹都长得那么高,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轮到我。后来高中读完——没有人在这时期再长高——我却开始注意,我仿佛每天都在长高。我不知道有何不对劲,好象一下子所有的事情都要发生在我头上,于是我感到困惑,不知道身体为什么会起变化。大概这就是我所坚信的:某些事注定在未来要降临到丹尼斯·罗德曼身上。不过当时我搞不清楚怎么一回事,长高有点象是偶然间发觉的。
我决定找个工作、决定做点事。已经二十岁了,人生一片空白的我跑到达拉斯堡渥斯机场,找到一份值大夜班的警卫工作,这件工作成为罗德曼传奇的重要经历。我不敢相信后来这件事会经常被提到,只因为大多数的NBA球员都没有这种过去。当时我认为这没什么,拿着拖把拖地板,时薪6.5美元,这在当时算是不坏的待遇了。我与世上其他人一样工作着,没有理由相信自己将来的成就不止于此。
我偶尔偷点东西,都是小东西:廉价的皮夹子、零钱、便利店里的物品等等。某一晚在机场,我正在扫地,发现我可以用扫把柄伸进那家礼品店的金属门缝里,把手表给勾出来,这时四下无人,于是恶向胆边生。很刺激、具挑战性,于是当我下班时,口袋里多了五十只手表。
五十只手表,我不知道当时是怎么想的。老兄,其中有些是烂表,有些价值达五十美元。这好象没什么,轻而易举就得手了,心里觉得很爽。拿到这些手表,神不知鬼不觉的。
我其实并不想要这些手表。我根本不会在乎这种东西。如果我要偷自己用的东西,那绝对不会是用来知道时间的玩意。纯粹是手痒——就为了那种偷东西的快感——后来我决定把这些手表分送朋友,我要让他们以为我发了,我要他们四处说:狗娘养的,那家伙要什么有什么。
我要他们知道,想要什么尽管来找我。当时没人把我放在眼里。这将是我扮演的新角色,我的新地位。有时候我感觉到,以我们这种出身,人们都会期待我们做坏事。别人都如此,我干嘛不跟进,这叫有样学样。我只是做小偷来让人接纳我,打算用这种方式来脱离困境。
天知道那家礼品店装了隐藏式录像机。我回去把手表都送给朋友,送给我妈、妹妹,甚至我不很熟的朋友,全送光了。没有人怀疑。一只新手表,够酷。让我觉得好了不起。
接下来便是机场的警察上门,跟我妈说他们要找我。他们看了照片认出是我。我被捕了,关进机场的监狱里。在监狱里我跟其他人一样,坐在那里祷告,觉得象被关在笼子里的畜牲。我经历了一切心路历程:神哪,我绝不会再犯这种错了;只要我能回家,绝对要改邪归正,不再回来这里。这是每一个犯法的人经历的想法,同样的可悲。
坐在里面我抚心自问:这算哪门子的生活,一定要有所改变。于是我做出决定,不要再这样生活下去了。我想这正是检视童年做大事的梦想能否成真,要不就是证明这梦想只是狗屎的时候了。
老妈决定让我在里面蹲一晚,得点教训。那晚真不好受。第二天,我和她都没办法忍受下去了,于是她把我保释出来。我向警察招供出手表的下落,于是他们分头去找回来。每一只都找到了。
警察找到这些人时会问道:丹尼斯·罗德曼给你这只手表的?
是啊。
他卖给你的?
不,他送给我的。
警察必然会觉得我很奇怪:这是哪门子的罪犯?我没有从这些手表中赚到一毛钱,甚至连试都没试着去卖,就把它们送出去。其实我不过想寻求别人的接纳,想在邻里间风光一下。
等到他们寻回所有手表之后,案子就撤销了。我走到法院楼上,紧张得要死,我的律师出来告诉我,可以回家了,没事了。拿到手表的人都没有与警察起争执,他们笑笑就还了。取回所有的手表,那些人就不再管我了,他们很冷漠。但是两周之后,店家把我叫进去,炒了鱿鱼。
他们跟我说,如果那些手表没能找回来,我就要坐上半年的牢。
在橡木崖这种地方,偷窃与贩毒是离开这地方的办法,会引起别人注意,但是那里没有人愿意干这种事,因为只要是有过这种行为,就是搬走。在偷东西被捕之后,我开始专心打球,经常在体育馆里和别人斗牛,在那里罗瑞塔·魏斯特布鲁克发掘到我。那时候我跟夜间部的球队玩玩,或者是随便凑队比赛;大多数的时间则象个得到新玩具的孩子,在体育馆里面混。此时我已长到大约六尺八寸高,不过还是很瘦,对于突然这样的成长也感到有点腼腼,就好象我骤然拥有新的身体一样。我在篮球场上可以做到过去无法达成的成就了。
我参加有组织的球队是在高中二年级,但是高三时在球队只打不到半个球季。我不过是个容易紧张的小子,从来没上场过。直到现在,我坐冷板凳的时候还是颇能自我调适。
不知道罗瑞塔现在何方,我打赌她会跟每一个人说,是她发掘丹尼斯·罗德曼的。我跑去参加郡短期大学的面试,十五分钟后他们把我拉到旁边说,愿意提供奖学金给我。这一切发生得太快了,我不确定是否以二十一岁的年纪才要展开篮球生涯,不过我还是接受了。不时,这一切似乎都不在我的控制之下。
我只替库克郡打了十六场,念了一学期以后被当掉,也认为这纯粹是在浪费时间。我可以打得很好,但我并不在意。每场平均得分超过十七分、十三个篮板——对于从未正式参加过球队的球员来说,这算很不错的了。我有这个天份,可是其它配合的条件还没成熟。
我又回到达拉斯和从前的哥儿们打混,但除了偶而偷点小东西之外,并没有做出其它违法的事。尽管我有一名朋友是个毒贩,其他的一些朋友也在为他做事,但我只在老妈家与街上闲荡,无所事事,跟过去没两样。
隆恩·雷斯曼(LonnReisman)当时是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篮球队助理教练,曾经在库克郡看过我打球,这所大学的球队属于NAIA(美国全国校际运动联盟),隆恩认为我能够打出一番名堂,于是告诉总教练杰克·哈定(JackHedden),两个人前来找我。他俩的意志颇为坚决,但因为我在经过那一学期的大学生活之后已经决定不再读大学了,纵然他俩一再打电话到我家,我始终拒绝接听,我不想听他们说什么。后来让我跟他俩谈话的原因是,有一天他们上门来找我,刚好是我去开的门。
我不知道这是不是飞人乔丹、大鲨鱼奥尼尔,或者是其他的NBA球员被大学召募的同样方式。回想在我有今天这种地位之前所发生的种种事情——那名女孩说服我去参加面试、每一个人都把手表还回去使我免了牢狱之灾、教练上门时刚好是我去应门——你或许能同意冥冥之中必然有人在照顾我。
两位教练说服我到那里去闯闯看。自忖也曾下定决心:必须离开达拉斯,必须远离过去一起在街上打混的废人,开创自己的生活。我匆匆忙忙,漫无目标地离开了。
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位于奥州杜兰特(Durant),这是个人口约六千的小镇,跟我的家乡比起来,杜兰特是个截然不同的世界,老兄,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
对于初次离开家乡的我来说,在这儿颇不自在。我只了解家乡和国宅,到了这个小镇很不习惯。我立即察觉到其间的差异。到了那里不久的某天,我在上学途中,有个痞子从车子里探出头来对我叫道:滚回去,狗狼养的黑鬼。这种事时常发生。他们会对我说,抬着你的黑屁股滚回去。或者是滚回非洲,黑鬼。
有了几次我要找这些人算帐,我所知道要讨回公道的唯一办法就是:用暴力。
但我没有这么做。因为有个小子劝我不要这样。
这小子叫做莱恩·瑞奇(BryneRich)。我在进入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就读之前参加篮球夏令营时,认识了这个小子。他十三岁,我二十二岁,我还记得他(白人)看我(黑人)搞怪,这在那种年代是颇不寻常的。我经常把硬币夹在耳朵上到处逛,我不知道为何要这样搞怪——或许这样人们会以为我很交疯狂。不管怎样,布莱恩和我成为朋友——最要好的朋友。
在夏令营的时候,布莱恩有点喜欢上我的意思。他邀我到他家晚餐,我去了,心里觉得有点怪怪的。我还记得说道:这小子为何喜欢上我?他为什么那么喜欢我?
布莱恩家在柏奇多(Bokchito),距离杜兰特十五英里,没多久我也住到那里了。柏奇多是个小地方,比杜兰特小很多,除了几条泥土路与农场外,什么屁也没有。瑞奇家有座农场,他老爸仲姆斯在邮局里做事。我在学校时有宿舍,但我搬到那里住,因为我与布莱恩很合得来,自然而然的会想在一起。
布莱恩与我有许多类似之处,虽然讲起来有点奇怪。我们都是出身贫穷家庭,都对生活周遭的一切感到困惑。我正处于不知道何去何的的时候,布莱恩则是因为一年前在一次打猎中的意外陷于迷惘之中,在那场意外里他误杀了他的好朋友。布莱恩跟他父母说想要一个兄弟,他拿我当成了替代品。
我想,我俩的邂逅正逢其时。那真是个温馨的故事。住在那里我得面对各族歧视者,而布莱恩家人协助我度过难关。这真是很虚幻的景况:从未离开过黑人国宅的我,跟这白人家庭住在一起,每天早上五点起就挤牛奶或是打杂。
这家人从未跟黑人打过交道,因此他们并不是十分的自在。布莱恩的母亲佩特最为难受。她那时也在东南奥大上课,每次我找她搭便车回农场时,她却总是躲着我。她是怕别人看到她跟个大黑人在一起,人言可畏啊。有时她会绕远路回家,免得别人看到我在她车上。
我经常取笑她,说道:瑞奇太太,你为什么走这条路?我知道她为什么如此,故意装傻问的。但这样并没有让我在这家庭里不受到欢迎,这只不过是在这小地方里的形象问题罢了,甚至于还有人以为我跟她睡在一起呢。
这些人对黑人一点都不了解,所想的都只是男女暖昧的事。他们会诧异,他跟这男孩的妈在一起干嘛?还有人以为布莱恩是我的儿子。
这些经验让我更为坚强。我学到不少东西,那是在达拉斯街上鬼混时所无法学到的,这是无庸置疑的。我想我也让她得知她从不知道的另一种生活。经过两年的相处后,她比较了解我,我也被接纳为布莱恩家中的一分子。
他们促成我今日的成就。若是当年我找那些混蛋算帐,不知道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有好几次当那些人叫我黑鬼或者是叫我滚回非洲的时候,我手上是握有散弹枪的——要不就在手边。好几次我都想干掉他们。有一回,车上有一把布莱恩借我的铲子,当时有个家伙骂我是垃圾,差点被我拿铲子在头上敲一记。我可能做出某些事来,然而都是被那孩子阻止。
布莱恩阻止了我,不然就不会有今天的丹尼斯·罗德曼了。若那时候布莱恩没有陪我在一起,我很可能拿铲子打那混蛋,然后在监狱里度过余生。除了用这种方法之外,我不知道要如何对付这种人。
做事情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采取退缩的态度,然后做出全世界最坏的事情来——那么你就不可能会成功了。在那时候最容易的办法就是用那把铲子,或是那把枪;那就是一种退缩,然后我的人生便失败了,同时也有了藉口。
布莱恩还是我的好朋友。他现在协助我经营我的营建公司——位于德州费斯科(Frisco)的罗德曼挖掘公司——我们还经常在一起聊天。我们肝胆相照,那是种强烈的情感。
我住在瑞奇家的时候,每天都得工作。清晨五点起床挤牛奶,或把生病的牛只赶到杀仓,都是些农场的事。不管晚上有没有球赛,我都得做事。
那所大学对运动员并没有特别优待。我的平均成绩是C,也没得到什么奖赏。身为球员会有一些特殊待遇,但在课堂里就一视同仁了。我若是被当掉,那就当掉了,没有送分,也没有任何金钱报酬或者是免费提供汽车使用。
看看克里斯·华许本(ChrisWashburn)与威廉·拜德福(WilliamBedford)这些人,他们都是NBA选秀中第一轮被选中的,后来却都因为吸毒毁了前程。象他们这种人投入职业篮坛的前几年,就因为不知道守本份为自己打球,因而惹来大麻烦。我在进入NBA以后也有自己的问题——即那种由俭入奢的问题——但这些都只让我的心志更为坚强。
由于我能打篮球,终于让我得到东南奥大学校附近社区的接纳。这是我首次见识到名声在外的力量与所有的甜头。我是该地区最佳的球员——边续三年荣获NBIA全美明星球员,平均得分超过二十五,抓下十五个篮板,两次得到篮板王荣衔,大三那年领导校队夺得NBIA总冠军——因此,学校对我的功课也只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这是我头一回能够看穿人们真正的想法。我知道若是没有打篮球的本事,我只不过是个普通的黑鬼罢了,到死或许都无法看透。
他们心里的真正想法是,不管你是不是黑人,只要能打好球就好。
现在一堆白人跟我好,也都能接受我,但他们或许不能接纳过去那个奋斗的黑人小子。学校不会接纳那个在街上游荡的家伙,或者是那偷手表的、逃学的家伙。对于成功无望的人,你是不会去注意的。社会上允许你隐藏过去的一切,然后对你说:好吧,你现在被接受了,罗德曼,因为你有钱了。你被接受了,因为你有名气,我们欢迎你。
当我二十岁的时候,人们看到我就会跨到对街去,免得与我打照面。现在他们挤在我身边索取签名。这真是狗屎——我早就看透了。
我总是有贵人相助,在奥克拉荷马州,此人是仲姆斯·瑞奇。不是什么富人或有名望的人,只是一名靠着送信维生的寻常农夫,一个循规蹈矩的人。每当我把事情搞砸的时候,他会对我说:喂,你不能这么做,你是从低收入户国宅来的,你是从街上来的,但这里不是街上,你想回街上去吗?
初到他家时,我总是会望着他顶嘴,对啊,我想回去。
够悍嘛,他说,我不会让你回去的。
这人把我人性的一面给找出来了。他让我变好,他绝不允许我越轨,绝不让我迷失。没有对我说教,他只不过是教我正确的方式,让我知道该怎么做。我必须工作,必须帮忙,必须守规矩。从他身上我学到不少——这人甚至连小学六年级都没毕业。
刚到底特律我就闹出新闻了。签约当天,我得了换气过度症(病理生理现象,呼吸急而浅,吸入过多氧,症状为手、足及面部麻木或刺痛,伴随目眩头晕,多为紧张导致),被送去给队医看。
我想我并不是经常都象现在一样,看起来那么酷。
从到底特律的头一天开始,我病了一周,也记不清楚当天的事,或是如何发病的。只记得当时我很兴奋。终于达成努力的目标,再加上生病的事,可以说我可能是太过兴奋以致于换气过度了吧。
这正是查克·达利与活塞队经营者所乐于见到的。他们看到一名急于成功的小子,他们看到的是一个出身低微的狂野无名小子,决定要尽一切努力闯出一番成绩来。无法确知我初期的表现会是如何,但是他们知道我会配合球队所需,不惜肝脑附地。
底特律正是当时我发挥所长的地方。我是名新人,充满狂野的精力,查克·达利正是名帅。
我总是称呼他为神,而且是很正经的叫。有一回我们和犹他州爵士队比赛时,电视做全国性直播,有个电视记者问我对达利的观感如何。我说:他是神。神明的神。第二天,这段话出现在《今日美国报》上。之后我就一直叫他神了。
后来我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我都叫教练鲍伯·希尔(BobHill)作大呆(Boner),可见得我对他俩的观感有所不同。
查克·达利与活塞队给予我机会。他们认为这支球队是由篮球界的一堆老油条跟坏胚子组合而成,因此给我个机会也没什么大不了。我的风格跟他们挺速配,若能配得起来,那么对大家都有好处。活塞队向冠军之路迈进便多了一个筹码,我也可以实现我的狂野梦想。
NBA对我而言,是个陌生的新世界。我算是个幼齿,从未见过这种大场面。我有了点钱,至于女人——尽管开口,她们的门永远为你开。不敢说我没尝过这些甜头。我花钱,我玩女人,但总是对球赛专心致志。我总是提醒自己不要忘记过去那段自力更生的苦日子,免得玩得太过分了,我不想被其它的事情给耽误而忘记我的本份:打好球。
新手第一年没有太多表现的机会。坐在板凳上面,我压制住身体里要爆发出来的精力。这真是要命。在八十二场球赛里,我有七十七场被派上去,但是平均每场只打了十五分钟。那五场完全没机会上场的比赛,真的要把我逼疯了。我一上场,立即呈现狂野状态,展现所有的本事,要让他们知道我需要上场打球。我真的必须上场,因为坐在冷板凳上面,几乎让我痴呆。
查克·达利很快便喜欢上我,他总是跟我说我会发达的。我想,他是欣赏我这种新人,他欣赏我这种并非出身于占优势的知名大学,大摇大摆,任何事都等着别人替他做好的球员。他总是要我集中精神,这样任何事都能成功。
在这支球队里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当我还是新手的时候,瑞克·马洪告诉我说:我会教你怎样做,兄弟。这些人有正确的观点,他们在我身上看到了自己所需要的。我的体型近似马洪与蓝比尔,但我的速度更快,可以防守联盟里的任何球员。我就象一项新产品,NBA里面从来未出现过的。
第一年当新人过后,我决定要在NBA里打出点成绩来。我看过太多的球员,坐在冷板凳上一、两年,没什么突出再现,然后就销声匿迹被踢出NBA了。
我在经历波折过后始能如愿加入NBA,因此在还没有真正搞出一番成绩来前,绝不甘愿就让机会溜走。
我下了苦功才得以进入联盟,那么何不再接着下苦功呢?在NBA里面最吃力的事便是防守与抢篮板——这两件事大家都不愿做。除了我以外,在联盟里面没有人愿意不得分的。正因如此,也没有人想信我不想要得分。
我每天和爱德林·丹特别斗牛练习,准备要让他的日子难过,我打算要封阻住他,就算是累死在场上也在所不惜。我封住他几次,但是接着他又能得分了。过了一阵子,我发觉到封阻成功的次数开始比他投进的次数多了。
在我进入NBA的第二年个球季中,丹特利脚踝受伤,于是达利让我先发。丹特利在的时候我们的胜率为五成,等到我加入先发阵容以后,我们的成绩开始起飞。二十四场比赛我们赢了二十场,打得别的队惨兮兮,同时达利还让我打满全场。我主要是打小前锋,或者是到外线对付最难缠的射手。需要防守的时候,我就挺身而出。
从那段时间开始,底特律的球迷开始见识到小虫现象。这绰号是在我小时候因为打弹球台扭来扭去,被人叫开来的,如今看到底特律的报纸头条刊登这一绰号,让我深觉惊奇。球迷们进入我带来的新鲜刺激境界,他们也解篮球,也欣赏我的风格。那年我也得了不少分——是我职业生涯中的赛季平均最高分,每场十一点六分——不过,我还是经常在抢到进攻篮板,然后运球到三分线外,再把那鬼东西传给伊夏。
我的风格让我成为底特律的篮球明星之一。很自然的。那也是我在大学打篮球时的风格,所以我认为没什么不同。但是人们喜欢看着新人崛起成功,那让他们感觉与此人更有亲切感,我便符合这点。媒体喜欢我,因为我会给他们想要的,我口不择言,想到什么就说什么,于是他们经常在球赛结束后到更衣室来找我——不管我在球赛里面有没有好的表现。
米契·艾尔布(MlitchAlbom),《底特律自由报》的专栏记者,就经常到我家找我一起玩音乐,我打鼓,他弹钢琴。
在活塞队,跟着查克·达利,我的球风就是现在这样,从未改变,将来也将是如此。达利欣赏这种风格,底特律的球迷也喜欢,我变成该队最受欢迎的球员。我打球不象伊夏那样花哨(按:汤玛斯有活后卫教科书之美名),但是我给他们想要看到的血、汗与泪。
他们喜欢我,因为我跟他们一样,我就象个工厂工人,每天上班扮演某个不可或缺的角色。那些人每天的工作或许只是在汽车上装个门闩,但若你问他们从事哪个行业时,他们会说是在制造汽车,而不是装门闩而已。而我,不只是抢篮板或用屁股在篮下推挤而已——我负责打赢篮球赛。
刚到底特律时,在我们夺得冠军之前,这座城市的情况很糟,汽车工厂纷纷倒闭,许多人失业。一九八六年到八七年间,底特律相当的萧条不景气。
有时我认为人们把运动看得太认真的了,但我想信运动确实给该城带来一些好处。当我们开始赢球的时候,那里的整个气势被我们带了起来。他们拥有我们这支球队,兄弟,他们相当引以为荣。那里的一切开始有了改变,不知道是否与我们有关,但我知道,这是同时发生的事。
我们以正确的方式打球。我们拥有一切本领,在NBA好手如云的时代,想赢球必须要非常厉害,我们就是这么厉害。当时在魔术师约翰逊与大鸟伯德主导之下,NBA正处于极盛时期。我们也躬逢其盛,连续两年赢得总冠军,塞尔特人队都没办法做到。
我们非常卖力,表现出强力篮球——使得坏男孩成为我们的商标。我们打得别人满地找牙,就那么简单。我们也能运用战术,能采用任何攻防策略来赢球,我们付出的并不是那么简单。
大卫·史特恩(DavidStern)跟NBA里一些人都认为我对比赛造成危害,认为我打球太脏,但问题不在我身上,我在活塞队打球的时候就是这样,并没有改变,只是现在这种事不被接受了。NBA把我们提拔为坏男孩,六七年过去了,现在这样打球已不被看成有多酷,但改变的不是我,是联盟本身。他们不鼓励我们这种打法,他们认为这样打球太脏。并非如此——那是种好的篮球打法,若是年轻的球员都和我们当年那样打球,那么球赛会更好看。现在的他们都太在乎满灌篮或是得分了。
在与别的队对垒的时候,我们会选出头号难缠的球员来专门伺候,有点象是美式足球的精神。我们要让对方胆怯,使得球赛按照我们所想要的节奏来打。这点我们也很贼,明知道阻止不了迈克尔·乔丹,于是我们让他拿下四十分,却把目标对准斯科特·皮彭(ScottiePipen)以及其他任何球员来封阻。我们对付皮彭是为了让乔丹单打独斗,我们会说:来吧,老兄,如果你能够一个人打败我们,尽管放马过来。有时候他确实表现的很好,但通常我们会把他拖垮。连续四年季后赛里,公牛队唯一击败我们的一回是一九九一年,他们以直落四场把我们淘汰,然后展开三连霸(按:当年活塞队先发阵容伤兵累累,导致该队售出不少伤兵球员)。
有一种错误的想法,认为我们老是想让别人受伤,其实我们从来没有,我们只是打球而已。相信我,若我们有意伤人,那将是轻而易举的,我们每天晚上比赛都可以把别人送进医院。不仅是强壮够力,我们还知道怎样伤人,队上多的是街头混混出身。
大家都讨厌蓝比尔,但他喜欢扮演这种角色。任何打球的人都会喜欢蓝比尔这种人在队上,他什么都不怕,他不在乎把谁给打倒了,不管你是黑人或白人,张三李四或是王二麻子,只管敲你火锅把你拦下来,然后还会对你吐口水,对着你一阵臭骂。他是个异数,NBA里的每个人都讨厌他。
蓝比尔会把人踩在脚底下践踏,让对方觉得极端受辱。下一回再遇到同一个对手,譬如我们正准备跳球的时候,会听到蓝比尔对这家伙说:记得上一次我是怎么整你的吗?准备好吧,我打算再搞你一次。
他的毛病是永远没有保留,敞开来干。NBA里的每名球员都晓得他要干什么,但是每名球员也都知道在他们自己队里有着同样的角色,只是不够厉害罢了。蓝比尔扮演着白人不会跳的角色,十分称职,同时他可不是不会打球,他是篮球界最厉害的中锋之一,也经常在关键的时刻投入重要的球(按:蓝比尔是少见的外线神准中锋)。他值得记述的,应该不只是球场上的恶棍角色而已。
酋长罗伯特·帕里什(RobertParish,前塞尔特人队著名中锋,后转会至黄蜂队与公牛队,为NBA出赛场次最多与年纪最大的球员,入选NBA五十周年50大球星。)的得分能力为人称道,他与队友大鸟伯德、凯文·麦克海尔(kevinMcHale,中锋)搭配,在塞尔特人队的前场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帕里什打球蓝比尔一样的脏。帕里什只是比较聪明罢了,他在没人看到的时候下手,蓝比尔就不管有没有人看到。他明着干,于是联盟便紧盯着他,经常斥责他。
蓝比尔在球场上自有天地,下场以后也很酷,眼神里还流露出同样的气概。球迷找他签名,他会低头望着他们说滚开。他就是这个样子,这就是大象蓝比尔。
在那几年我们活着的目的就是参加季后赛。每年球季一开始便拟下计划,不打到决赛绝不休止。在一九八七至八八赛季输掉冠军之后,我们连续两年夺得冠军,要不是因为蓝比尔的一次犯规——他在一九八八年与湖人队第七战之中的最后一分钟被吹犯规在天钩贾巴尔身上——要不然我们就能三连霸了,跟公牛队自一九九零至九一年赛季开始的三连霸可以媲美。
在季后赛时无法打出与正规赛季同样的速度,就是没办法,兄弟。在季后赛里裁判吹得很紧,肌肉型的球队比较占优势。我们的阵容,象蓝比尔、丹特利、马洪跟我,都是准备在季后赛上前线所排出的阵容。
第一年,一九八八年,进军季后赛时,我们早盘算要准备在东区决赛把塞尔特人队干掉。我当菜鸟的八七年,我们在东区决赛第七场败给他们,在七战四胜的系列赛事里,我们在波士顿花园球场里吃了不少的亏,于是次年决定带着唯一的信念前来:击败波士顿。
只要能击败他们,接下来结果如何我们也不在乎了。
我们做到了。我们在第六战便把他们干掉,结束了该队在东区的盟主地位。接下来的两年,我们面对的强敌成为芝加哥公牛队,以及其它的新组合。
在塞尔特人队强盛时期的二十年间,最为人称道的非大鸟伯德莫属。在那几年里,我认为他在NBA里无人能及,他是我的一项挑战。
只要伯德一出场,种族问题便展开了。白人喜欢看他耍黑人球员,因为他是唯一能做到最高境界的白人。在我菜鸟第一年与波士顿对垒的七战结束之后,我犯了个错误,把种族问题给带了进来。谈到种族问题,后面我将有更深入的说明。至于这件事,原委如下:在塞尔特人击败我们之后,每个人都在谈论伯德,而我说我认为他被高估了,只因为他是个白人。是我惹的祸,但伊夏也同意我的看法,于是整件事情爆发开来。决赛结束后,伊夏与伯德共同在波士顿举行了一场记者会,伊夏告诉每个人说,这是件天大的误会。他说所有的活塞队球员都对伯德非常尊敬,这是实话,而伯德坐在那里,接受道歉。是我引发这件事的,后来我便回到奥克拉荷马的瑞奇家,阅读球迷写来的咒骂信。
次年,在东区决赛我们再度狭路相逢,整个系列赛事里都是由我伺候着伯德。有些球员会被我的凶恶眼神所恐吓,被我看地死死的,没办法动弹;但对伯德这招没辄,防守他象是玩电子游戏,你必须要先猜到他下一步将要做什么才行。这是最困难的部分,因为他总是比球场上任何人都机灵。
唯一的办法是熟悉他的打法。看录影带、在场上仔细的看他打球,设法当场把他挡下来。我们交手多次,所以我对他很熟,但防守他绝非易事。
虽然他速度不快,也不会经常表演漂亮的灌蓝或其它的动作(按:伯德的食指与拇指打垒球时受过伤,只能以L状伸开,根本无法灌蓝),伯德却是少数几名能够玩所谓黑人球赛的白人之一。我尊敬伯德。因为我尊敬任何能在场上修理我的人,他修理我的次数算是够多的了。在比赛结束前我都会尊敬他,结束后呢?才不。我会走下场来想着,下一回我一定要修理他。
我不认为伯德一开始的时候对我存有敌意。我们第一次在东区决赛碰头的时,我记得他谈到他的职业生涯。他一向很多话,每一个人都习惯了;他特别问及每个人,谁要来防守他?他环顾四周,仿佛没看到我一样,然后他会问两队的每个人,谁来防守我?有时候他会问到我。
后来,伯德开始尊敬我了。他不得不,老兄。我开始能在他拿到球的时候拦阻他得分了,几乎每一次都是如此。不过他几乎不跟我讲话,他总是紧闭着嘴,他从不会让我知道我占了上风——就象我从不让他知道他占了我便宜一样。
那年击塞尔特人队的目标达成了:我们进入总决赛。东区决赛后我们便没有任何计划,在此之前我们总认为东区决赛才是最艰难的部分。我们先是遭遇华盛顿子弹队或是公牛队等强敌,然后再面对塞尔特人队。湖人队在西区轻松进入总决赛,以逸待劳等着我们。
这就好象我们在总决赛前说:来吧,这次我们陪你们玩玩,明年我们将回来踢你们的屁股。没打过总决赛,想要在总决赛里获胜是很难的;紧张程度是越来越高。
可悲的是,我们原本可以在八七~八八年赛季的总决赛中获胜。在第七场比赛时,我们领先湖人队三分,时间还剩下四十秒,贾巴尔一击不中,球传到我手中,我打算搓麻将,把时间拖完,然而哨子响起,蓝比尔犯规了。
蓝比尔距离贾巴尔有两尺远,绝不可能犯规的,兄弟。贾巴尔罚两球都进,我们再攻不进,接着他们再投进一球取得胜利。就这样了。他们高兴的在全场奔跑相互拥抱,我们则向裁判大骂,回到更衣室里头大伙还怒气冲冲,摔东西泄愤。
我尽量不参加一对一的斗牛赛,有的人靠此维生,一来一往互看苗头,但我不适合这种游戏。我不想对抗,我只想不让你得分而已。等到轮你防守我的时候,倒是可以喘息一下,不必注意我。
那时有不少球员会想到我,然后才再想该怎么办。斯科特·皮彭就是这样。我会先浮现到他们的脑海,在球赛开始之前他们会想:噢,干!这场球我大概只能得个十分或十二分了。当我被换下场然后再上来之时,我会记住要紧瞪着对方球员的眼睛看着。我望着他们的表情,他们表达出:噢,**!这疯狂的痞子又来了。
他们看得到我脸上的表情,以及我身体的动作,一点也不想和我有所接触。他们不想被我贴上,我太特别,太怪了,大家有目共睹。
有一回,华盛顿子弹队的达瑞克·华克(DarrellWalker)对我实在很赌烂,他想要踢我,后来又想要吐我口水。因为我不断地对他施以小动作,他决定要以同样手法来报复我。我吃这套,我正是靠这个过日子的,他的口水没吐到我,真是可惜,我想要他动手打我呢。
在场上我跟他说:如果你要吐我口水,对准我的脸,别浪费我的时间。
我不在乎——吐我口水,对我大叫,踢我。怎样对我都只会让我更有活力。你搞得越坏,我越喜欢。
我最喜欢修理NBA里面那些花花公子。每一名自认为是坏胚子的球员都被我封阻过——包括滑翔机德雷克斯勒(Drexler)、多明尼克·威金斯(DominiqueWilkins,前鹰队扣篮大王)、大鸟伯德、皮彭等等。我喜欢看到那些很滑头的、很倔的球员被抬出场外。我根本就不在乎。在场上狂奔、乱摔,我都不在乎,只要是对球队有益。
我经常看着我防守的球员想:去你的,就是不让你得分。他们或许还是可以拿下二十分,但最重要的是,我总是站在那里让他们无法夺得最后的胜利,这才是我的价值所在。早期我经常因为侵略性防守惹来麻烦,但我想要的是,为以后的比赛树立一种风格,让比赛进行到最后关头时,对方会想到我而忘了他们的任务。
东区的竞争非常激烈,并未因波士顿塞尔特人队式微而稍减。芝加哥公牛队于同时间崛起,因此我们要争取打入总决赛便多了另一支强敌。
跟芝加哥公牛队打完全在斗智。想要击败乔丹?光是用想的就可以把你累垮。一九八八年我们在第六场把他们解决掉,再度与湖人队在总冠军决赛碰头。
我们横扫湖人队,把他们扁得很惨。我们是第二度向此目标迈进,不打算再跟他们瞎搞。正如我当菜鸟头一年,在东区决赛输给塞尔特人队以后便拟订计划要复仇一样,我们也有一整套计划来对付湖人队。那年从训练营开始便有了这套赢球计划。
胜者为王,兄弟。当我们赢得总冠军头衔时,我无法形容对球队的那种感觉。我原本就认为查克·达利是最了不起的教练,但是球队整体的表现真的是令人难以置信。球场下大家并非相处甚佳,但等到一上场,大家就变得非常团结了。我们能把一切抛开,专心一致的打球,该怎么打就怎么打。早上与队友起争执,晚上球赛进行到第三节时比数接近,两人就成为亲密战友了。
若你想知道圣安东尼奥马刺队为何不能成功,答案便在这里。
马刺队就是没办法把外务抛开专心打球,也不知道要怎样做到这点。我们赢得总冠军之后,举行胜利大游行,全城陷于疯狂状态。若是马刺队能赢球,我不会去参加游行的。在最后一场比赛结束后,我会骑上哈利摩托车悄悄消失。我不认为对该队的参与感大到能够去参加庆祝。那些事情是属于城里球迷的。
我认为活塞队在第二次问鼎总冠军时所遇到的波士顿拓荒者队,是另一支不知求胜的队伍。他们在参加七战四胜系列赛事时,好象根本不准备要赢,他们不知道不把握现在就没有机会的的道理。我们幸运地能在底特律活塞队。那些波特兰的家伙不了解他们遭遇的对手是非常饥渴的。
拓荒者两次打进总冠军赛,分别是一九九零年与九二年,结果无功而返。能打到总决赛固然不错,兄弟,但总要拿下总冠军才算有点成就吧。
如果我到拓荒者队,我们至少可以在总冠军决赛里赢上一回。
以他们的成员来看——克莱德·德雷克斯勒(ClydeDrexler)、仲若米·克西(Jeromekrrsey,前锋)、凯文·达克渥斯(kevinDuckworth,中锋)、巴克·威廉斯(BuckWilliams)——这种阵容,不可能连输两场的。若加上我,他们就会知道怎样赢球了。他们不懂得采用心战,他们没有任何计划,而我们唯一的计划就是:我们输了,下次得赢回来。就是这种计划。
他们拥有运动员与肌肉,可是在总决赛里,只有这些是不够的。到时要看那一队有正确的观念。
我很高兴看到克莱德·德雷克斯勒转入休斯敦火箭队,并且在一九九四~九五赛季拿到冠军戒指。我想,他在波特兰垫伏了这么多年,终于有机会走出去,在休斯敦火箭队一偿心愿。他同时也向怀疑他能力的人,提出了有力的证明
我不象NBA里的其他人。我与众不同,这并不是指我在球场下的外貌与所作所为。真正的差别在于:我说出真心话。其他人都是乖乖听话,因为他们是NBA的乖孩子。他们说的话可不能坏了他们老爹的好事,这名老爹便是总裁大卫·史特恩。
我可不管这些。不能说出真心话就不能算个男人。有些人心甘情愿被联盟制造的形象控制,他们深怕说错话遭到惩罚。
我不是这样,我有话直说。
NBA里的男人的形象是他们在广告里制造出来的,挂着笑脸,向人群挥手,看起来很臭屁。他们要每名球员都象格兰特·希尔(GrantHill,活塞队明星球员)一样,毕业自杜克大学,风度翩翩。格兰特·希尔球打得不错,没话说,但是其他型态的球员就没有发挥空间了吗?其他性格的球没办法混吗?
我不符合NBA标准男人的模式,我认为因此遭到待遇上的处罚。没有人要听球员哭诉他们的薪水,尊敬来自于不同的专业与不同的形态。
每个人都希望在他的领域里受到赏识。孩子们喜欢别人赞美他们在学校里的成绩,计程车司机从小费里得到成就感,篮球员希望依照球场上的表现论报酬。联盟里的竞争很激烈——求胜、抢篮板、抢女人、抢钱。我晓得与我同样地位的球员待遇,他们也知道我的。这或许有点幼稚,但我们会比较。
我每年赚二百五十万美元。没有人会对此我为感到遗憾,也不应该有,不过你应该知道这圈子里头的钱有多少。NBA的生意经可以十亿美元计算,NBA的商品到处都是,在全国任何大城市的体育馆里,都可以看到至少三间店在贩卖NBA授权贩卖的运动衫、短裤、内裤、球帽等等。这些钱只是给某些人赚的,其他人?门儿都没有。我赚了一些钱,可是对照于我的表现和贡献,我的所得还只能算是排在大部分球员的屁股后面呢。
我的待遇应该比照联盟排名第三或第四的大前锋。费城76人队的德瑞克·柯曼(DerrickColeman)每年所得超过七百万美元,我认为我比他优秀。他比我丹尼斯·罗德曼强的地方,不过是得分较多。问题是,绝大多数人会认为这种声明很愚蠢,他们会说得分才是赢球的唯一办法。我却认为我的职业生涯里已然发展出另一种不同的求胜策略,它要比德瑞克·柯曼所运用的策略好。我抢篮板、防守,这两件事让我的队友变成最佳球员。海军上将大卫·罗宾逊(DavidRobinson)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我与他共披战袍的两年中,他获得了一次得分王与年度最有价值球员的荣衔。在底特律活塞队,蓝比尔可以到外线发挥,因为查克·达利晓得我会在篮下接应。德瑞克·柯曼能得分,不过如此。他的作为谁有好处?只有他自己。何况,德瑞克·柯曼没有两枚冠军戒指,可是我有。
德瑞克·柯曼不能吸引球迷,我可以。我第一年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的时候,该队的卖座是全NBA第二名。那年他们搬到阿摩多体育馆(Alamodme),以便能容纳更多的观众——而我的加入有助于该队的卖座,这也是他们要我的原因之一。到马刺队的第一年,平均每场观众人数为二万二千零五十三人,其它队伍卖座能超过二万人的,就只有夏洛特黄蜂队了,他们平均每场观众人数达到二万三千人以上。
马刺队在我加入之前从未打进西区决赛过。一九九四年到一九九五年赛季,我们的战绩是全联盟最好的,并且打进了西区决赛。大卫·罗宾逊赢得年度最有价值球员头衔,主要就是靠我抢篮板,分担他的压力。
我能满足观众,德瑞克·柯曼做不到,克瑞斯·达德理(ChrisDudley)也做不到,但波特兰拓荒者队每年给他六百万美元。安东尼·梅森(AnthonyMason)也做不到,可纽约尼克队跟他签约的时候,同意每年给他超过四百万美元的年薪。对我来说,这些人跟我都没得比。
多年抢篮板球的心得让我了解到:人们要看刺激、兴奋与胜利的队伍,他们也喜欢看标新立异的东西。从我第一次染头发开始,我就知道这点。在圣安东尼奥,我顶着染金的头发走上球场时,立即发现到观众是多么喜欢丹尼斯·罗德曼带给他们的刺激。那种刺激是当场的、即时的,这种比赛要的就是这些,我所求的也就是让观众看到并欣赏它。这与一名女侍的服务态度好因而吸引顾客不断上门来并无二致。
我感觉在过去的四、五年间,我被利用来提供娱乐球迷以及为联盟老板赚钱。他们利用我促销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因为他们知道我拥有球迷。别的球队也做同样的事,当我们踏上征途,可以看到电视广告说:快来看丹尼斯·罗德曼与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收音机的广播也是一样。
只要球场里满座,他们对我的狂野就没有意见了。
可是每次轮到我谈待遇的时候——该有个人站出来说:好吧,我们来照顾丹尼斯·罗德曼,让他有保障。——却都没有。
在一九九零年到一九九一年赛季开始前,我签下一纸六年一千万美元的合约,对一个绕过这么奇特的道路才得以进入NBA的球员来说,这种待遇算是不错的了。我拿下年度最佳防守球员奖,并且首次入选全明星赛。我与活塞队如日中天,我们第二度夺得总冠军,我当时想一辈子都留在活塞队打球。
接下来的两年,球员薪资开始猛涨,而我的表现也越来越好。九零到九一年赛季我的蓝板球居全NBA第二,且再度获选年度最佳防守球员。次年,我以平均每场抓下十八点七个篮板在全NBA居冠,也是近二十年来的最高纪录。
这时我的合约看起来就不是那么好了。
活塞队的经营者同意这点。他们说会照顾我,却没有,这也是为什么我会被卖掉的原因。他们说了解我的处境,可是我想了解是一回事,拿出办法又是另外一回事。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几乎同样的模式。马刺队的总经理鲍伯·巴斯(BobBass)告诉我,他们没办法立即改善我的待遇,但是向我保证,等到球季结束后将尽快修改合约。让我相信我的合约重订,是与西恩·艾略特(SeanElliott)交换时的附带条件。若我不认为他们会撕掉我的合约重新拟订,就不会接受这项交换条件了。
那年赛季结束后,我准备接受一项两年一千四百万美元的合约,这个数目大家都晓得的。然而,巴斯与教练约翰·路卡斯(JohnLucas)却离职了。新来的人,以总经理葛瑞格·帕波维奇(GreggPopovich)为首,却说他们不知道有这回事。
我全心全意的付出,只不过想得到一点回报。我给观赏我打球的人带来许多的欢娱,让球迷跟我一起分享球场上的情感。我自视为NBA三大吸引力之一,除了迈克尔·乔丹与奥尼尔之外,就是我丹尼斯·罗德曼了。这两人的所得远非我所能望其项背。说到总收,即NBA的薪水加上外快,乔丹每年超过三千五百万美元,奥尼尔也有二千五百万美元心目,我总共才三百万美元而已。
谈到年薪,我跟他们简直没得比。制度才不是为我服务的,我受限于此制度,NBA联盟为所欲为,我的球队也为所欲为,而我只有挨白眼的份。每次我合理地提出争取,解释这是如何的不对,答案总是一样的:等着吧。
他们说要先看我的表现,再做评估。评评理看:我连续四年夺得篮板王,什么好处也没得到。我为圣安东尼奥马刺队带来名与利,结果什么待遇也没变。我还能怎样?经过这么多年,我只听到一种声音说道:去你的吧,丹尼斯·罗德曼。谢啦,再见,我们就是要操你,不断的操你。
这一切都与我的个性有关。他们认为我不是那种标准男人,或是模范角色、球队精神领袖。
这里面有些事情我不明白。
我一直以为我是个篮球员。
我以为只有这件事情是重要的,不是付钱给我来当守护天使,也不是付钱给我去参加团体野餐,拥抱别人的老婆、亲亲别人的孩子。我是拿钱来打球的,若我能做到,一切就应该够好。
对我来说,永远都不够好,我只不过是个运动奴隶。如果我关心钱,那么我或许会好好打球争取我所值的待遇。在这事业里,我们全都被利用了,有些球员能坐在那里接受交换条件,NBA的钱收买了他们的灵魂。抱歉,我不能这样。
NBA要每一个都一样。他们要每名球员都不能有异议,也不能做出对联盟不利的事来。
结果他们能够如愿以偿,因为大多数的球都被洗脑了。这些人在大学里就占尽一切优势,等到进了NBA后仍然希望能如此被对待。他们的世界是一条笔直的黄金大道。
我以不同的角度观察,在NBA里面象我这种背景出身的球员并不太多。高中毕业之后担任机场警卫,然后到库克郡短期大学,再到东南奥克拉荷马大学,有这种经历的人不多。我二十岁时在达拉斯堡渥斯机场楼当警卫,而大鲨鱼奥尼尔二十岁时已赚进百万,还出版自传呢。
有许多球在读高中时就已经是家喻户晓了。杰森·基德(JasonKidd)、贾梅尔·马许本(JamalMashburn,前小牛队主力前锋,三J之一)、便士哈达威(AnferneeHardaway),他们还是高中生的时候就已全国知名。他们从小就被培植,将来要到NBA打球。从有记忆以来,他们就朝向此目标努力,同时也不断地有人在鞭策他们。象这样的球员进入到NBA以后,他的一举一动就好象这些都是他应得的。
对我来说这却是令人难以想象的经验。我的过程绝非康庄大道,甚至于不是平坦的。高中时并不算是真正打过篮球,十八岁时认识我的人,除了家人之外就是警察了。背景不算理想,但带给我不一样的视野,我知道篮球之外的东西,我知道若是没有篮球,会是怎样的景况。
大卫·史特恩与联盟会乐于见到我离开NBA。他们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只要能把丹尼斯·罗德曼赶走,这样他们就不必为我的罚钱或停赛处分而烦恼,也不用再担心我会把NBA的神圣形象给玷污了。
一九九四年季后赛第一轮,我们与犹他爵士队的第二场比赛,我与约翰·克托克顿(JohnStockton)的冲突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若是对NBA里所有的球员进行调查,问他们谁是全联盟里打球最脏的后卫?你以为他们的回答是谁?他们大部分很可能都会说是克托克顿,可是外界没有人会认为是他。
史托克顿在球场上的小动作不少,他打拐子的功夫高明得让人难以置信。在那次的季后赛里他重施故技,在裁判没看到的时候玩脏的。我们队上每一个人都看不下去了,于是我决定要给他点颜色瞧瞧。当他在进攻的时候想要穿过人墙缝隙空手切入,我便抬起屁股让他坐了个飞机。这很明显,我没打算隐藏什么。
明星制度是NBA里面公开的秘密,每个人都晓得它的存在,它创造出象史托克顿这种人,他们在球场上的把戏只有打球的人才会知道。在联盟主事者的眼里,特定的球员是不会犯错的。
联盟罚我一万美元,同时下一场比赛禁止出场,即季后赛第一轮的第三场。第二场比赛我们被痛宰,比数是105:72。大卫·罗宾逊那场比赛没有打出来,他有上场,但是没有表现,只得了十六分与十一个篮板,又是在大场面前怯场的演出。
克托克顿事件让我跟大卫·史特恩碰了一次面。在我们飞往犹他州进行第三场比赛之前,他把我叫进办公室讨论这件事。史特恩跟联盟里每一个人都认为我打球太脏,他要我知道他准备在联盟里清理门户。
我在他对面坐下,他说:你不用这样就已经打的很好了。丹尼斯,你不需要这样打球。
我告诉他实情:我真的没有做出别人不齿的事。只不过是我做得比较明显一点,让大家都看到罢了。如果你要向我抱怨,而且要让我看起来象个驴蛋,那么何不找做这种事但却没被发现的别人来开刀呢?
或许大卫·史特恩根本不知道事情的经过,也或许他不知道邮差卡尔·马龙(KarlMalone)在篮下打拐子、顶屁股等小动作都没被抓到。可是就算史特恩不知道这些,我仍然认为找个人出来杀一儆百是很不公平的事。想要清理门户,别让我成为全联盟的靶子。
我是树大招风,抓到我太容易了。他们说我是坏家伙,大众也接受这种说法。他们变得期盼丹尼斯·罗德曼成为NBA里的坏男孩。他们不会这样对待史托克顿,因为这样会改变人们对他的看法。
NBA决定谁是乖宝宝。当格兰特·希尔自杜克大学毕业后,立即被罩上光环,宣传机器开始动作。他当时已获得年度新人奖,也被选入全明星队。在他还没有到NBA打过一场球前,联盟方面就已经为他塑出何种形象了。
格兰特·希尔符合NBA球员的标准形象。他出身名校著名球队,因此他早在全国性媒体上曝光不下百万次了。大家都认识他,大家都喜欢他,长相也不赖。他父亲——卡文·希尔(CalvinHill)——曾经是个了不起的美式足球员,他母亲则是华盛顿的知名律师,他的家世良好。在篮球场上他能够漂亮的灌蓝,能够得不少分数。真的非常适合NBA;联盟如获至宝。
我认为这很荒谬。联盟决定把他捧上天;他有广告价值,有外快,什么都有。当迈克尔·乔丹决定退出篮坛时,格兰特·希尔将是他的接班人。他将自乔丹手上接过王冠。
我想要知道的是,他们干嘛不干脆拿着望远镜爬进他的裤裆里,告诉我们还看到什么别的事将要发生,让我们知道整个未来,兄弟。
希尔菜鸟的第一年发生了一件怪事。达拉斯小牛队来了个杰森·基德,跟他分庭抗礼。基德球打得挺好,但没有完美的背景。在选秀开始之前基德曾经闯祸,他在加州奥克兰高速公路出车祸后驾车逃逸。那是在清晨,而他刚从一间酒吧出来。这件事上了所有的报纸,因此几支球队开始怀疑此人是否够格进入到NBA来。达拉斯小牛队决定选用他,基德也决定全力报效该队,让他的贡献不会亚于格兰特·希尔。
基德给NBA带来麻烦。他们会怎么处理?与希尔并列为年度最佳新人。这就是他们的狗屎决定。
我有个疑问:一年怎么能有两个最佳新人?怎能这样乱搞?他俩表现得一模一样吗?认为这只是巧合的人,就大错特错了。
一九九三年选拔全明星队时也发生同样的事,那年在犹他州比赛时,克托克顿与卡尔·马龙分享年度最有价值球员奖,看起来真是弥足珍贵啊。
联盟方面要散播这种清新的形象,他们会尽可能保护这种形象。这种形象没什么不好,可是,该死的——别他妈拿这些形象问题来压迫人,也不要强迫别人去喜欢它。不是每一个都象格兰特·希尔。他那样没什么不好,但我不是他那种人。
到目前为止,我职业生涯当中最好的几年是在底特律时,在查克·达利手下打球。他并没有玩清新形象这一套把戏,他让我以及队中的每一个人,成为真正的男子汉。如果你在练习与斗牛时胜出,你便能上场,否则坐冷板凳,不管是谁或你做了什么。
加入活塞队第二年开始,我逐渐取代了丹特利的地位。他在NBA的资历颇深,当选过全明星队球员——可是我能带给队上更大的贡献,因此我上场较多。查克·达利不管我在球场外的私生活如何,除非影响到我在球场上的表现。
他不想为我建构我的生活,我不必成为某种模式,只要给我机会上场。而当机会给了丹尼斯·罗德曼,他会一头栽进去,我不会认为一切都是天上掉下来的,因为我出身低微,我得到的都是靠自己努力得来。
有些人喜欢来看我打球,却不会去看格兰特·希尔打球。人们喜欢看我上场。
他们喜欢我以及我代表的意义。在大街上与酒吧见到的真实人类,他们都喜欢我。他们不认同格兰特·希尔。
我吸引不同的族群,新新人类。他们了解我在干什么。我或许不是那些西装革履者所喜爱的球员,但是真实的人类会在赛后跑来对找我说:我来看你打球,真不敢相信你所做的事。
我问他们:你为什么来看我打球?
几乎每一次他们都是同样的回答:因为很有趣。
他们知道,自己并不和其他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一样,出于羡慕白领阶级球员能做到灌蓝的心态而喝采。我一年三百六十五年都是不同的打扮,人们就喜欢看这样。
我想全世界的人都会喜欢这样的。但我从未对选入奥运代表队抱有希望。巴塞隆纳奥运美国梦幻队+丹尼斯·罗德曼完全是个幻觉。我不是很在乎,可是有的时候也想到若能加入奥运代表队打球,会是很酷的事情,也可以成为一椿美好的回忆。
最重要的是,我将有机会向全世界展示我们国家运动员并不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在满是得分球员的球队里,我在场上将促成完美的组合。奥运篮球代表就象放大了的公牛队,任何这种队伍都用得上我这样使坏抢篮板又不想得分的球员。
可是这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这是我经常面对的狗屁倒灶事:篮球并非NBA最重要的部分。我猜想美国篮球界人士深怕我的加入会抢走梦幻队的光采。我将成为涣散的重大原因,就象我以往一直造成球队分心。我想我得习惯这样的反应吧。
在圣安东尼奥马刺队,他们也认为我是捣蛋鬼。每次发生事情都让球队表现脱轨,都要怪说是我捣蛋。到马刺队第一年由于季后赛史托克顿事件,我成了众矢之的。当时麦当娜的出现也让人说成是制造涣散。
到马刺队的第二年季后赛,当我坐在板凳上,脱掉球鞋未参加场边的小组会议时,也被说成是不团结的表现。他们让我看起来很不合群。他们对待我象是个两岁的孩子般,于是制造出这种不团结的样子。若他们对我够意思,我就不会这样子。
葛瑞格·帕波罗奇是马刺队的大问题,我们从一开始就不对弦,他既保守又刻板又鲁莽。这是他第一次当总经理,他要让大家知道他是很重要的。他对如何收服我毫无主张。
帕波维奇用与巴斯同样的话来搪塞我,要我等到球季结束。我晓得一直受到哄骗,也知道他们会不断地这么做。只要我在那里一天,他们就会采取高姿态,无论我做什么,都可能被拿来做把柄,仿佛把我列在黑名单里面一样。
换来的是什么?我知道我在马刺队搞得天怒人怨,但这并不是没有原因的。外界并不知队上视我如粪土;还有,他们也不知道多年来我一直不喜欢穿球鞋。我讨厌穿鞋子,看看我的脚就知道原因了,它们就象老树根,盘根错节。只要能不穿就不穿,脚塞在鞋子里面实在难受。大家都听球队方面的一面之词,我的说法直到现在才有机会说出来。后面将再详述关于鞋子的事以及在场边围在一起开小组会议的事,这里要说的重点是:他们说的是一套,做的是一套,经过两年我已厌倦于此。我能怎么做呢,把屁眼涂满凡士林说道:好吧,来吧,我弯下腰来准备再给你们操了。
我不会如此,他们心知肚明,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几乎毫无条件地把我卖到芝加哥公牛队去。我打算坚守立场维持尊严,待在那里的第三年我决定不向那些废物提出的条件屈服,准备整个球季都坐冷板凳。
我已经是两好球了,然后他们要我回到本垒板前面去。他们对我说道:来,看你能不能打到这个小豌豆,打得到就给你一份新合约。这不公平,简直就是垃圾!
马刺队跟我说他们没有钱,可是每年付给大卫·罗宾逊九百万美元、西恩·艾略特六百万美元是打哪来的?我只要求一份两年的合约能让我心理平衡一点罢了。
我认为很多NBA球队都拿薪资上限当做借口。球队真的想要怎么做,其实都能做到。赖瑞·约翰逊(LarryJohnson)在黄蜂队(现已转至纽约尼克斯队)待了十二年,赚进八千七百万美元,足够买下一支球队了。接下来,大鲨鱼奥尼尔要开价一亿美元。
看看别人,克瑞斯·达德理、德瑞克·柯曼、戴尔·戴维斯(DaleDavis,印第安纳步行者队大前锋)还有安东尼·梅森都赚了大钱。我觉得不公平,谁会花钱买票看这些人打球?我不认为联盟想要让我得到应得的待遇。我得的越少,对联盟越有好处,因为他们认为我或许会给新晋球员开下恶例。若我如愿以偿,要怎样阻止年轻球员跟着说出心里的话?
这并不是贪心。我要求提高待遇,是为了让我女儿爱丽丝的生活能有保障。联盟应该做到的是,提供保障,等你不能打球时无后顾之忧。我对此不抱任何奢望,只要我的女儿能得到照顾,我就算住在一间卧室的公寓里也无所谓。如果我拿到一份新的合约,第一件要做的事便是取出二十五万美元放进爱丽丝的户头里,等她满十八岁时才能运用这钱,拿来读大学。等到她二十五岁时才能动用全部。这就是我动机。
球队对我有所承诺,我会愿意乖乖的打球,只要有合理的价钱,我愿意做个乖孩子。
要用我?很好,大家来互相利用。给我两年一千五百万美元,就可以用我了。我们可以互相利用,因为你给了我后半辈子的安全保障,便能互取所需。
这样想好了:如果我能给你赚来五千万美元,何不分给我一千五百万?如果我第一年给你赚进五千万,第二年赚进一亿,还让数以百万计的美国人对球赛着迷,那为什么不在两年间给我一千五百美元呢?投资一千五百万来赚一亿五千万,你干不干?
当然,这不会发生的,想都别想。在过去四到五年间,我是NBA里面最具商业效益的球员之一,但我觉得在此制度下我被利用,而没有得到应得的回报。
把这些看成是生意经而非运动,那么让我们来检视我对马刺队的贡献。我让马刺队全国知名,我给该队新生命,我让马刺队在NBA以及全世界都广受欢迎。
在我待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电视转播该队出赛的比率证明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总决赛不算,我们与火箭队的西区决赛五场全部转播,为季后赛转播场次最高纪录。人们打开电视会是要看海军上将罗宾逊解决非洲天王奥拉居旺吗?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人们是要看我会搞什么名堂。
在NBA这九年来,菜鸟却***变得越来越具有价值,即使在我看来他们的球技水准真是每况愈下。在过去,菜鸟必须球场上力争地位,还有金钱。
当菜鸟待遇直线上升时,大牌球星的合约便象赖瑞·约翰逊那样——十二年八千七百万美元。菜鸟们开始把薪资上限越抬越高,使得一些让NBA全球闻名、立下汗马功劳的老将们,都被扫到一边凉快去了。
当他们决定给大狗格林·罗宾逊(GlennRobinson)这种不知道要如何在NBA求胜的球员每年六百万美元时,我真是气得要死。他们认为他能得分,这就够了。密尔沃基雄鹿队在一九九四年选秀第一轮选中他,我能想像当时签约的情形,必定有人说道:好了,格林,到那里去得点分吧。
雄鹿队要怎样对待罗宾逊是他们的权利,但我认为这种想法之下他们难以赢得冠军。他们愿意开这种价码给能在大学篮球赛里得分的球员,可是没有人拿这种价码给能控制比赛节奏、吸引球迷、制造机会给队友的球员。为什么呢?
菜鸟薪资订定上限是球员与联盟之间签订新合约时必然的趋势,该有人出来指正这种疯狂的制度了。
当我谈到钱的时候,队上总是会有人拿这个问题来打击我:那么你会来参加球队的练习吗?
会出现这个问题,是马刺队制造出来的印象,他们老说我不参加练习。其实我有参加练习。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有一次我因为身体不适没参加练习,他们不接受这个理由,于是拿来大做文章。别人说身体不舒服的时候,他们会叫他多休息,好好照顾自己。
约翰·路卡斯还在当马刺队教练时,他经常说:罗德曼不是个问题。他有时候练习会迟到几分钟,可是练习刚开始都在投篮,罗德曼反正不投篮,迟到几分钟有什么关系?
我听到的另一种说法是:你会参与比赛时场边的小组会议吗?
这件事真的把我搞得很大火。
我参加场边的聚首。若是检视每一场比赛的录影带,就能看到我有参加。如果检视所有球员的比赛录影带,会找到多少球员在场教练面授机宜时望着观众?在一场比赛里,可以看到许多球员——不只是我而已——心不在焉四处乱看,看看赛后能有什么搞头。我打赌这种球员人数必然多于眼睛望着教练的。
结果变成这样: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都无所谓。若我不值得好的待遇,是什么原因呢?大卫·罗宾逊能在那里说:即使我没有赢过冠军,也值个八百万美元一年。
若是在联盟里针对大卫·罗宾逊做个民意调查,会得到何种结果?
他是个好公民吗?是的。
他是个好篮球员吗?是的。
他能赢得冠军吗?不能。
丹尼斯·罗德曼能赢得冠军吗?可以。
那么评评理,我是不是该得到较好的待遇。
大卫·罗宾逊是名了不起的球员。我在马刺队第一年,他是得分王,第二年他又夺得最有价值球员头衔。只是,问题在于,他必须接受一件事实:若要成为NBA里真正的最有价值球员,就必须在季后赛里面证明给大家看。非洲天王奥拉居旺做到,大卫·罗宾逊没有。
我自认为自己不是最有价值球员,也不想和大卫·罗宾逊或飞人乔丹抢风头。我是团体里的一分子,我做无人愿做的苦工,我当箭靶,为队友分担压力。这是我爱做的,希望别人能看到我的价值所在。
NBA的观念里,为球队打球赚取酬劳,便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属于该球队。他们要知道你吃什么?在哪睡觉?跟谁睡觉?对大多数球员,这应该不成问题,但对我却不是。联盟对我的私生活特别有兴趣。
我为什么要让他们知道我的私生活?我只要尽全力参与练球、比赛,就算是完成应尽的义务了。离开球场之后就是我自己的生活了,不应该再控制我,那不关他们的事。
我再说一次:你们是请我来打篮球的,不能因为你付我钱,就有权力一天二十四小时盯着我。管理阶层的工作是给大众需要的冠军队伍。球员没有回家看老婆与三个小孩,他们就以为有权力监督处罚,真是太平洋警察——管得太多了。
多年来联盟方面一直以为我在吸毒。我想,这是唯一能说得通的解释。若这是事实,我恐怕早就尸骨无存了,这不会是个天大的秘密的。
一九八九年,当我在活塞队的时候,联盟方面请了个人跟踪我。他们想了解我到底在干什么,所以找了个人来。这正可以解释为什么我自称是运动奴隶了,连隐私都没有。
有一天练球过后,查克·达利找我说:联盟方面派人跟踪你,丹尼斯。他们雇了个私家侦探,想要了解我离开球场后都在做些什么。我从未看到过这家伙,我根本不在乎。没人跑来跟我说:哈罗,我是NBA请来的私家侦探。我想他们不是这样干活的。
我想知道是否他们搞这套就只有这么一次。在马刺队的时候,也是搞这种把戏的好机会。
他们发现的某件事情必定会让许多人大吃一惊的。在NBA里有几个球员会在球赛开始之前先到健身房做重量训练?然后在打完四十八分钟的球以后又回到健身房里再做一个半小时的重量训练呢?联盟里有几个人会这样做?
只有一个人会这样:丹尼斯·罗德曼。
我在球赛开始之前先到健身房做些轻量的健身活动让自己放松。我喜欢让自己在上场的时候感觉很强壮,而不是很笨重僵硬。我会先踩机械脚踏车与跑步机让腿都活动开来,一边听着珍珠果酱的音乐,使头脑清醒。
比赛以后我会做些举重等的健身活动,这样会有一段较长的恢复时间,比赛后第二天早上再来做健身所需恢复时间要长。我重复举重动作很多次,以便让上半身肌肉调和。打篮球的时候,敏捷是重要的一环,我可不想让自己变得笨重又迟缓。
那名私家侦探看着我健身,可能觉得很讶异。不过这对他来说,必定是很无聊的工作。
每支球队都应该看看罗德曼在做什么、在想什么。公牛队与我签约之前就这样做了,结果怎样?他们决定签约要我。他们给我做为期三天的面谈,有点象是那种测试。他们找我从前的队友、教练、朋友谈话,做全盘性的了解。通常我带给人们的感觉不多,但只要肯花时间去了解,他们对我的观点会完全不同。
大家都知道我深爱篮球。与九年前带着不平凡的过去进入NBA打球时相比,如今热爱篮球的理由并无不同。只是现在的篮球运动已改变了许多,变得唯利是图,而不在乎是由谁来打球了。因此我也决定要顺应潮流。
马刺队的经营阶层有几位很保守又不懂篮球的人。帕波维奇看着我说:嗯,他不是爱家的男人,他的形象不符合这支球队。他们真是瞎了狗眼,不知道我正是这支球队所需要的球员。他应该站在那儿望着我这样说:我们需要这家伙,因为他可以把事情做好。
我是篮球场上的掘墓者。抢篮板与防守就象把埋在洞里,没有人愿意把整个职业生涯奉献在这上面,所以请我来就是要做别人不愿意做的。要我得分,可以,我就得分。要我为球队做牺牲打,我也愿意,这正是我的职责所在,在球场上做每个队友的后盾。我支援大卫·罗宾逊,支援每个人,我承担阻力好让其它人能得分。若是看不出我的贡献,那就滚一边去吧。
运动生命是很短暂的。在一段短时间内可以得到许多——金钱、女人、知名度——然后都化为泡影。认为这些可以持续永久,是非常危险的想法,要提醒自己别这样想。任何一样都不能让人相信——金钱、女人或知名度,到最后这些都不会再来。
当球员的运动生涯结束时,联盟根本不会管他。兄弟,当你被利用完了,每个人都不理你了。联盟在你能动的时候要你做战士,之后,他们就避不见面。他们会叫你去捡破烂。
这种生涯就象跳入一座游泳池,潜进水中不知道有多深。第一次潜入的时候,它好象没有底一般,一直潜下去无边无际。然后你累了,起来休息一下,再潜下去的时候,看起来都是一样的,只不过你的头撞到池底了。
问题是,你永远不会知道池的深度何时会改变。
无疑的,这种生涯充满特殊的优势。若我还在达拉斯机场工作,就不可能与麦当娜交往了。可是知名度有好处也有坏处。
球员梦想成为超级巨星,但又不想人们挤在身边要签名,不想去杂货店里迅速地买了东西就跑,或是拒绝人们要他在小纸片上签名的请求。人们也会记得这些事的,在他们成见的想法里,你一辈子都会是个驴蛋。你没办法改变他们的想法。
城市与国宅里有数以千计的小孩子想着努力争取篮球奖学金,他们要利用这个离开那里。我会说很好,去争取吧。会有很多人告诉你,这是一个谎言,你是不可能这
在我职业生涯当中,有一段重要时刻可以让大家了解我这名篮球员。那是一九八九到九零年活塞队连续二度夺得总冠军的那年季赛最后,我们与休士顿火箭队的一场比赛。
那场比赛剩下一分钟时比分接近,情况很紧张。奥拉居旺把我挤到篮下,跳起来准备满足篮。我知道处于挨打状态,但不能让他轻松地吃我,在那时候我们从不让别的球队吃我们。我们每一球都防守,每个篮板球都抢,地板球也不放过。当奥拉居旺拔起身来,我从他后面跟着跳起来。他比我高也比我壮,但我有决心,我跳起来把他封阻了。好象我在篮圈外边就把球给敲掉了。
当我明白我所做的事时,一切象是冻结住了。在我的手盖了他火锅的那一刹那间,我想着,我真的办到我所想做的了吗?这真的让我难以置信,成就感涌上来。我看到观众都瞪大着眼睛张大嘴,于是我开始哭,就在球场上。我哭得象个小孩一样,在我疯狂的生命里,这真是完美的一刻:我遭遇打击,被放弃,但我又让全世界震惊了。
于是我哭了,就在球场上。我不怕让感情流露出来,我不是那种当着二万二千名观众面前哭泣会感到不好意思的硬汉。这就是我的感觉,所以就哭了。立即就爆发出来了。这一刻正是我在篮球场上梦寐以求的。我未曾放弃,我极力奋斗,不让自己想念自己无法成功。
在NBA的历史里,找不到任何人象我一样在球场上那样宣泄感情。也找不到别人愿意展示出自己另外的一面,在全世界面前赤裸裸地表白。有人认为自己能表达出真感情,但真正做到的有几个人?有谁能分辨真感情与在镜子前面练习出来的假感情之间的差异。
一般人以为我是个很强的硬汉,对任何人或事都不在乎。可是看到我因为见不到女儿这种事而痛哭时,对我的看法会完全改观。这种感情很赤裸,但却一点也不假。
这就好象NBA方面永远搞不懂一件事:为什么球迷会喜欢丹尼斯·罗德曼?那些不知道答案的人,就是因为没有跟真实的人接触过。他们不知道人们想看的是什么。那些工人阶层,每天为五斗米奋斗的小市民们——他们看到我等于看到他们的同类。
我在球场上被打得鼻青脸肿的。我喜欢比赛带来的疼痛,让我觉得生机盎然。从小在橡木崖的柏油路上玩足球开始,我就喜欢疼痛的感觉。打球时即使是血流到球衣上,甚至于手臂骨折,我都不会放弃抢球。我很强悍,就象外头的卡车司机、水电工等篮领一样,他们会有认同感。我会为打球把卵蛋都打掉,他们就是欣赏这样。他们不在乎其它的事情,不在乎那些经营阶层要他们关心的事。
我觉得我有力量表达感情给全世界的人,因为全世界的人都会有同感。他们有疼痛、有苦闷、有压力。人们能望着我说道:NBA里而并不都是驴蛋嘛。
我不是那种花花公子,也不是大块头,连边都沾不上。我经常被查理斯·欧克莱(CharlesOakey,按:曾把奥尼尔手指打断的前尼克队大前锋)或是是凯文·威理士(KevinWilis,火箭队替补中锋)这种大个子修理,这些人比我高出五英寸或是重四十磅——有时两者兼有。但是球迷却会发现是我拿下二十个篮板球,不是别人。他们会对我说:你知道吗,你摇着屁股如入无人之境。
联盟会为花花公子打开市场,可是观众自球场驾车回家的的路上谈论的会是谁——丹尼斯·罗德曼。我并不想在球场上太招摇,只是尽全力打好球。我是为了那些在球场上说:妈咪、爹地,我喜欢那个绿头发的家伙的孩子们。
这并不只是头发或刺青的关系,如果我染了头发但是球打得象克瑞斯·达德理那样,没有人会理我。你必须要有舞台表现与情感流露,要让观众感同身受。
你必须搬出戏剧效果,必须一本正经,把内心里所有的悲喜感受呈现出来。比赛一来一往,有时精彩有时沉闷,球迷在看球的时候心情亦随之起落。如果他们看着我,我会引领他们随着球赛起伏。我时而生气、时而被判技术犯规,或者感到受挫,或者把斯科特·皮彭撞到看台上去,也许你会看到因为太高兴而流泪。
在活塞队打球时有太多值得回忆的时刻。一九九二年三月四日我创下单场比赛篮板球最多的纪录,那是在与印地安纳步行者队比赛时所创下的三十四球。那场比赛我等于带着雷达上场;我知道球的落点,在其他人没来得及反应过来之前我便有所动作。我打破由鲍伯·蓝尼尔(BobLanier)保持了二十年的纪录。他是名六尺十一寸、二百七十磅的大中锋,联盟里数一数二的大块头。当我发现打破纪录时,感到非常骄傲,于是又哭了。
赛后我被问到这是否我职业生涯中最伟大的成就,我说道:不,这不是我最伟大的成就,我这生最伟大的成就是就是出现转折点。不管在当时还是现在,这都是真的。
每次象这样大事发生在我身上时,我总是回想到我的出身,以及没有沦落为罪犯是多么不可思议。在这种时刻,过去种种迅速闪过脑海,这也是为何我会那么感情用事的原因。
对我而言,比赛能带来那种真感情流露。比赛是庄严的,甚至是神圣的,这是我在底特律学到的。在那里我们中规中矩的打球,球队里每名球员都想好好打球,每人都扮演一种角色,然后在球场上配合无间。我们是坏男孩,我们既粗鲁又强悍,但对懂得篮球的人来说,这里面包含了美感。
多年来不管人们如何说我,他们独独不能说我不尊敬球赛。可以批评我不认同正确的观念与想法,可是一旦我披挂上阵,就再也找不到任何缺点了。
达利在活塞队的助理教练狄克·维萨斯(DickVersace)曾经这样写过:没有任何事能影响丹尼斯·罗德曼求胜的欲望。他从不亵渎球赛的神圣性。这是很严肃的讲法,这种字眼绝不会由我说出来,但却是对我最真实的描述。我总是很在乎球场上发生的事,其余的就无所谓了。
我在球场上的成就将永远无法被同样体型的其他球员赶上。在我之前不曾有过前锋连续两年夺得篮板王头衔,我已经拿到四次之多。有几个前锋也能抢篮板——恶汉巴克利(CharlesBarkley)、麦可·凯基(MichaelCage)、查克·罗宾逊(TruchRobinson)——但是无人能达到我这种地步。我并不是以每场平均十二、三个篮板球领先群雄,而是连续几年平均每场都超过十七个。
我认为NBA已不再要求球员追求这类的目标。他们创造的形象是要把所有的情感与团队合作都抹煞掉。或许再也看不到象我这样的球员,抢篮板球、努力防守,好让队友得分。如果我是现在才出道,必然无法出头,因为似乎大家要的就是可以吸引球迷的射手。现在,整个赛季都象是全明星赛,球员都想炫耀漂亮的动作与灌篮,并且能每晚都上ESPN的体坛专访节目。
球队本身也是走向这种趋势。走进任何的体育馆看看球场外的情形,似乎篮球都变成次要的了。音乐声震耳欲聋,还有跳舞、杂耍;暂停的时候,表演小丑从弹床跃起来灌篮,假扮的猩猩跳舞等秀场节目,这些事让球赛偏离了主题。在中场体育甚至于暂停时间来点余兴节目无可厚非——我还能忍受——有越来越多的球队搞这种噱头,可是我们在打球的时候,竟然还有播音员在那里尖叫再配上音乐骚扰。
回想起一九八六年我刚进联盟打球的时候,比赛是最重要的事,人们是来看球的。现在则不同了,他们把比赛变成家庭娱乐中心,要让阖家欢乐舒适,比赛的气氛全失。如果主场球队在失分落后太多时叫暂停,球迷应该保持安静,或许嗤之以鼻,但现在没有人有时间保持安静,暂停的哨音刚响起,立刻会有舞者带着笑脸进场,配上可以媲美国庆日的音乐。大家都应该来赛场快乐欢笑、跳舞,这些都显示分出胜负的比赛实在不重要了。
赢球变成次要,情感也成为次要,火热的竞赛变成一场秀。NBA相信只要能让球迷快乐的回家就了,联盟认为再来几次灌蓝就够了;其实这不对,比赛要紧,球赛精彩,照样可以达到娱乐观众的效果。有比赛就够了。篮球赛是种伟大的竞赛。
联盟已经偏离了让篮球伟大的道路。NBA的全盛时期是从一九八一年到一九九零年,当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及伊夏·汤玛斯等名将进入联盟,把它带往今日之成功与盛名的那段时间。
联盟在菜鸟学没打过一分钟球之前便给他们七千万美元的合约,并非这样才让NBA有今日的成就,是加为比赛,是因为有人知道怎么打球。他们热爱篮球赛并且尊敬它,他们在乎球赛,这是毫无疑问的。
要不是有象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乔丹、伊夏等人——还有象我这样的——NBA的球迷数与风行程度绝对会落在职业棒球之后。那会是场灾难。
甚至于会更糟。若非前辈先贤以及他们球队的努力,联盟可能早就不在了。那段时间里,从八十年代开始到九十年代,球场是真正篮球员的天下,不是属于杂耍特技表演者,以及担心自己在聚光灯下好不好看的那些家伙的地方。魔术师约翰逊、大鸟伯德、飞人乔丹演出精彩,可是他们仍认球人与比赛为先。我们活塞队这一票球员便是知道如何比赛的伟大实例,我们相互之间知道队友会如何走位,以及下一步动作为何。然而时下有些球队,他们几乎象是刚刚才在球场里认识的,正等着选边呢。
回头再看看那些年里的比赛录影带——我们与塞尔特人队的、湖人队对抗塞尔特人队、我们与公牛队等等——那才是真正的篮球。名将打球认真,飞天下地,努力奋战。伯德封掉上篮者、伊夏在篮下敲火锅、蓝比尔拿大屁股顶人、我拦下德雷克斯勒或伯德或皮彭等等。那是这种运动发挥到极致的黄金岁月。
我在我们与塞尔特人队或是公牛队进行季后赛时的感觉,真是从未有过的特殊感受。首要任务就是击败这两支队伍,其它都不重要。马刺队那些人根本不懂得怎样去封阻,他们不了解季后赛与正规赛季的不同。在季后赛时战火升高,必须要在心中燃起一把火,才能参与竞争。
底特律活塞队在争取冠军时会将任何阻挡给除掉。妻子、儿女、女友都得放到一边,任何与篮球无关的都要搁到一边凉快。必须要全神投入不能分心,让美梦成真,若没做到,就会有人讲话。瑞克·马洪或是比尔·蓝比尔或是别人会把你叫进后面房间里——我知道,因为我曾经遇过——对你说:你,老兄,跟上大家。我们要一起搞,不能因为你搞得前功尽弃。
我们都觉得那是NBA里特殊的几年,那是伟大球员集合起来拯救这项运动的伟大时刻。在那几年之前,NBA是片荒地,处于没有生产的危机之中。联盟象是吸毒者的大本营,球队卖座哪有现在这么好。差得远咧。
身为联盟振衰起蔽时期其中一支球队的一分子,真的是让我难以置信。今天的球员不知篮球为何物,他们只晓得能赚多少钱,获得多少名声,能搞到多少女人。就这么简单。谁有名车、华服?谁能得到最好、最稀罕的?
比赛?去***!
在联盟里可以找到不少这种人,菜鸟进来不知如何比赛。他们太早进到联盟里了,他们赚到钱却没有诱因去学习如何比赛。这种例子太多了,象瓦须德·华理士(RasheedWallace,拓荒者队)以及大狗罗宾逊都是最好球员,但是他们并不准备象前辈一样进来领导群伦。
我知道这些人都赚了些钱,大家都想穿华服、开靓车。但是拜托,多关心点球赛吧,请多关心球赛。
看到今日的球赛让我觉得很悲哀。这就好象我们辛勤耕耘得到现在的成果,却又任由它荒芜。它失去开始退步,现在联盟非常的不健康,大多数的球员依照联盟的意思创造出个人形象,他们将来都会后悔的。这种生活除了造成终身的内心创痛之外,不能给你什么。那是种永远无法治愈的创痛,这心灵的空洞将越长越大,没有医生能够把它缝合起来。
当你得到机会,同时能取得任何想要的东西时,这个洞便形成了。你能经历的事物是永无止境也没有规则的。可是当你的黄金岁月结束,被利用完了,没人再找你签名的时候,你要拿什么来填补这心灵的空洞呢?没有任何东西能让你来填补。
这比赛是种移情作用,是种逃避。观众喜爱这种比赛,因为可以让他们忘却刻板的日常生活,能够忘掉夫妻间、子女以及老板所带来的问题,得到两个小时的娱乐。
NBA发现可以藉此发财。根据电视荧幕形象来销售运动衫及海报。联盟把比赛的压力转变为表演。活塞队更衣室里的那种精神——重新充电——在马刺队的更衣室里找不到。我想它是在休斯敦火箭队,因为奥拉居旺带来了;也可能在芝加哥公牛队,可是在大多数的地方它都不存在了。
在他们决定只要菜鸟愿意进NBA打球就给与离谱高薪的同时,就已开始走下坡了。这其实应该象棒球那样:有表现才得到报酬。他们把诱导驴子前进的胡萝卜拿走,为吸引观众与营利,开始操纵比赛。
有钱能使鬼推磨,不同意这点的人必定是在说谎。
我的职业生涯刚开始在底特律拿第一张支票的时候,也曾有所改变。我从未有钱过,在机场打工、一小时赚六块五毛就以为很有钱了。这时我看到的是十一万美元,突然间,这世界就不同了。我可以做与买过去根本不知道的东西。
可是钱从未有改变我身为球员的事实。若有,队上便会有人立即批评我,使我改正。让我一直打球的原因从来没改变,我在乎的是球赛,从未觉得这是件工作。为了进入NBA而经历过那么多狗屁倒灶事之后,怎么会把篮球只当成是工作呢?
大狗罗宾逊一进联盟立即拿到九百万美元的待遇。克理斯·韦伯(ChrisWebber)离开密西根大学于一九九三年选秀第一轮被金州勇士队挑中时,签下的合约是六千八百万美元。在过去五、六年间,看看每年选透第一轮的前五、六名的身价,可以发现大把的钞票送到了那些还没有打出任何成绩的新秀手上。
比赛因此受到了伤害。九零年代后加入联盟打球的新秀不象十年前的球员那样具有炉火纯青的球技。除了杰森·基德或者是便士哈达威等人以外,每一个进来的人教师认为只要能得分就能穿着体面,别人就会喜欢自己了。年轻的球员不再努力追求技术进步,因为薪资已有了保障。下半辈子里每场球就算只得一分,支票也能兑现。
既然在未来十年里保证可以赚进八千万美元,又何必那么辛苦竞争与努力进步呢?
我认为联盟会遇上麻烦的。现在是没事——球队都能获利,这项运动仍然风行——他们还想给这种运动竞赛带来新的形象,但这样下去,总有一天会给他们搞砸了。
这与我们在底特律发生的事非常类似。我们是坏男孩——我、蓝比尔、马洪、沙利——联盟认为我们很炫。他们以坏男孩之名推销我们,球迷对此亦受用。走到那里都是坏男孩这样、坏男孩那样的。我们蛮喜欢这称号,也更出名了。但是,经过了大约二、三年,NBA方面改变策略了,促销坏男孩已不再是个好主意,于是他们放弃这件事。我们这些人没变,球路也没变,可是联盟方面不再支持这促销策略,我们便不再是什么坏男孩了。或许是因为照我们这样打球会给孩子们带来坏榜样吧。真荒谬。
NBA方面很怕我。联盟的高层人物认为需要驾驭我,让我不会变成另一个迈克尔·乔丹,他们认为我是一个无法塑造、控制的玩偶。
NBA没有塑造我什么。他们以生意着眼,培植一些新秀进联盟,直到变成明星球员。他们到大学里找家喻户晓的球员,立即把这些新秀投入聚光灯下。他们选择能显示出NBA下面形象的新秀进来打球,这样大家都会买印有这些球员名字的运动衫,并投票选他们参加全明星比赛。
他们创造形象,进而控制形象,但他们并没有创造我,也无法控制我。
我不需要联盟的协助来得到今天的地位,我是靠自己得来的。联盟与马刺队曾经想要阻止人们喜欢我,结果怎么样?适得其反。一九九五年五月的《运动画刊》刊登一篇报导我的封面故事,就是我穿着皮衣肩膀上停着一只大鹦鹉当封面照片的那期,若是不算泳装特辑,那期是全年销售最佳的一期了。这就是联盟方面最无法理解的之一。有时候特异独行反而受欢迎。
我真的认为联盟不喜欢象我这样出身、靠自己努力挣得天下的人。高层管理者最怕这样,因为他们要控制球员形象,要控制住球员。
在NBA七年里,我被认为是个夺得篮板王二次、努力打球、有话直说的家伙。基本上没错,我对任何人都不构成威胁,看起来我也不会给联盟制造太大的麻烦。我在拉斯维加斯鬼混一掷千金面不改色,在手臂刺上女儿的画像,我做的事无非就是这样。我是个很怪的人,没有人认为除了这样我还有什么搞头。
然后,突然间,一切改变了。经过在体育馆停车场那晚的事情之后,我下定决心要做自己想做的人,而不是别人要我做的样子。或者是大家认为我应该变成的那个样子。
当我刚转到马刺队的时候,我开始改变发型。并不是要做什么声明,真的,就只是做这件事罢了。我在圣安东尼奥找到一名发型设计师,与他讨论一番。那时候我留着一头长卷发,我告诉他想要做大胆的改变,于是决定把头发染成金色。
在阿摩多球场揭幕那天我做了这番改变;球队的股东、一大堆媒体以及五千名球迷都在场看我们练球与投篮。我因为染头发花了太久的时间以致迟到了半小时。等我到球场后,他们介绍我出卖,我脱下罗德曼营造公司的帽子,让全世界看到崭新的脑袋瓜。那地方登时变得抓狂。
大卫·罗宾逊介绍我并把麦克风交给我。
你可以喜欢我,也可以讨厌我,我说,可是我只能说,不管怎样,等我上场的时候,我还是要全力以赴。
就这样,然后我放下麦克风走开了。
当我看到人们的反应时,我了解到,这正是突破的时候,是真正做回自己的时候了。人们接受这个。在圣安东尼奥,威斯利·史奈普(WesleySnipes)的电影上映过后,人们开始叫我毁灭者(按:《越空狂龙》中反派角色,本片由史奈普与席维斯·史泰龙主演)。
有趣的是,大家都以为我是学威斯利·史奈普的发型,可是那时我根本没看过这部电影。后来我跑去看了,当我看到他出场时,我想:哦,狗屎,难怪大家会这么说。
我到圣安东尼奥马刺队时全然改变了我的性格,还有比赛时的作风。这与那时开始的头发颜色,如红色、橙色,或绿色后面还有红色AIDS字样等发型都没有关系。人们开始对我有所期待,他们针对我的头发颜色举行电话民意调查等等狗屁倒灶事,就好象燎原烈火一发不可收拾。
这件事让NBA害怕了。因为这是他们无法控制的。我启动风潮,联盟方面不知道这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我晓得这件事吓到他们了:他们深怕我会把某种东西带回到比赛里,那便是尊严。所有球员的尊严,真正为人。他们怕这样,他们不想看到球员身上带着刺青说出自己的意见。当我第一次刺青时,联盟里——或者是说所有的运动项目里——很少有人刺青。现在再看看,几乎每个人都有了,我不再显得特别,虽然我还是联盟里独领风骚的人。现在的大学里,刺青也不算稀奇。象达蒙·斯塔德迈尔(DamonStoudamire,按:原多伦多猛龙队后卫,有汤玛斯接班人之称,现已转会至拓荒者队)身上带着刺青进联盟。也没有人注意到,丹尼斯·史格(DennisScott,原魔术队后卫,后转会太阳队)在手臂上刺下父亲的头像,这也没什么大不了。有些球员在球场上展现特异的风格,你不能说这与我一点关系也没有。
症结在于,联盟要控制球员。他们想要限制球员做人类天性想做的事。他们禁止任何人侮辱买票人的——特别是有钱的白领阶级,因为他们有能力负担看球的开销。没人喜欢我这种人,散散的,有时犯小错,做些正常人做的事情。
他们要的是会灌蓝的机械人。
NBA的市场极大,远超过美式足球、棒球等。联盟了解到若是明星球员带给观众负面的印象会有什么后果。可是他们能推销的明星相当有限,最主要的就是飞人乔丹与大鲨鱼奥尼尔,有时候来点格兰特·希尔,你能接受多少?NBA里面非常假正经。他们告诫球员不能做某些事情——如在球场上开骂、对联盟的宠儿太粗鲁——可是每次我做出越轨的行为时,他们却能中饱私囊。他们每次都利用这类事件得利,一九九一年的季后赛便发生过这么一桩。我把斯科特·皮彭给撞出场外,害得他下巴割伤,我被罚了五千美元。一九九四年同样的事再度上演,我拿屁股撞了史托克顿一下,换来禁赛一场。在他们拿我当NBA的坏人宣传之后,有更多的人对球赛产生兴趣。更多的人来看球,更多的人打开电视看我,而他们根据收视率调查可以向提供赞助的厂商收更多的钱。我晓得其间运作的情形。
仿佛联盟方面对我说:好吧,我们默许你做些什么,只要是对我们有利的。然后我们还是要拿你开刀,让你看来象一个驴蛋。真是两面风光啊,他们既赚到钱,又给大众留下他们能控制住我的印象。
对我而言,这等于是不把我当成个人。结果就是这样:不把你当人看,你必须要变成他们所认为的人,你必须要符合NBA好男人的样子。
制订这些规章的家伙就是象大卫·史特恩这样的痞子——五十岁左右,不似我那种低微出身,也不象大多数NBA球员的出身。他们除了生意经外不懂任何事情,他们不了解在此联盟里打球所面对的压力与情感问题。听着,如果有人觉得能干,就让他能干好了。我要质问联盟:你们在怕什么——怕有人关心比赛吗?
联盟里面有太多的人与卡尔·马龙一样,扮高尚,不屑跟我说话。
还有一些白领阶级的家伙不喜欢我这种没水准的无赖。他们在球场外也不愿与我有所牵拖,因为我太特别了。我不会打扮得很正式参加高级宴会。我会去很真实的地方跟真实的人打混,他们是不会要我这种人加入他们狗屎的俱乐部了。
令这些人最气的是:我根本不在意。别跟我讲话,因为我也懒得理你。也别邀请我参加你们的宴会,因为我懒得去。
NBA有很多球员都怕我——尤其是新晋球员。他们听到或看到我在球场上对人粗鲁、带着上膛的枪睡在卡车上、与麦当娜约会等事迹。他们走上球场,望着我的眼睛,不晓得会发生什么。这是我对付他们的优势,在球场上我不跟任何人说话以保持这种优势。我不跟别队的人讲话,也很少跟队友讲话。这些家伙看着我,对我的所作所为感到惊异,也有些惧怕。
有时会有球员过来问我:是什么力量让你如此卖命?是什么维持你能这样?你怎么能整晚满场奔跑都不会累呢?他们经常问这种问题,但是他们看着我,好象不是真的想要知道。
还有象恶汉巴克利这种的。有好几次他跑过来跟我讲:我真希望两年前能网罗到你。你有一套。你就是有一套。我们几乎要成为队友一起打球。在活塞队把我卖到马刺队前,曾谈妥要送我到凤凰城太阳队,与理查·杜玛斯(RichardDumas,小前锋)交换。后因杜玛斯的毒品测试呈现阳性反应,于是交易取消了。又是另一次的运气不佳。你能想像巴克利跟我担任先发联手出击吗?别人还拿得到篮板球吗?(按:巴克利与丹尼斯·罗德曼相互推崇,但也曾在九五年季后赛互架拐子,几近大打出手)
其他的球员想跟我讲话,有时候是为了要传教。上教堂又保守的球员包括有:大卫·罗宾逊、奥拉居旺、艾佛瑞·约翰逊(AveryJohnson,马刺队主力控球后卫)。卡尔·马龙甚至于放下身架找过我一次,但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他们想跟我说这些,每次我都是望着他们,点点头或者是摇摇头,对他们无话可说,他们无趣的走开,觉得我实在很疯狂。
我知道他们的意图,但不打算让他们满意。他们要听我狂吼,他们要我说出别人不会说出的话,他们要我证实他们心中所想的,我是多么的怪。
丹尼斯·罗德曼,我们得谈谈,他们会这样对我说:你得给孩子们做个榜样。
他们或许会跑来直接对我说:是什么让你卖命?什么让你如此疯狂?他们便是用这种字眼来形容我:疯狂(Mad)。
荒谬的是,这些所谓的NBA明星球员担心我给孩子们树立坏榜样,但从孩子们对我的反应看来,差异却非常的大。这与我从联盟方面或者是所谓大牌球员处所听到的完全相反。
孩子们告诉我说:你真是酷。
我并没有听过你真是个伟大的篮球员之类的赞美。喜欢你的风格与喜欢你抢篮板的方式之前有很大的差异。对我而言,他们自我身上得到的并不完全是或只是有关篮球而已。
为何这些人会把我丹尼斯·罗德曼给偶像化了呢?为什么?这困扰着我。洛杉矶有位女士在比华利山一家高级美容院里担任美发师,她加入了我在圣安东尼奥的球迷俱乐部。有一次我到洛杉矶时,她从旅馆里打电话给我,我与她见面——没有性,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共进晚餐。现在,我到洛杉矶去就会找她。她叫我到她的美容院去修指甲,因此有一回我住在橘郡的时候,某个周六下午我决定开车到比华利山去修指甲。我并不知道她工作的地方如何,结果发现那里便是距离罗迪欧大道(RodeoDrive)不远的一条街上豪华又出名的昂博多(Umberto)。在这种地方做指甲我觉得有点怪怪的。顺便一提,指甲是涂成深蓝色的。
就是象她这种人让我觉得奇怪,我有什么吸引力呢?有时候我甚至于连自己是谁都搞不清楚。这些人还把我视为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当我问他们原因时,几乎都会说:你不管别人怎么想,你就是能做回你自己。
巴克利曾因为说自己不是模范生而遭到处罚,我也不是模范生。我也不想做模范生。我知道以我的地位应该做到,但我不会。我不以偶像的化身告诉孩子们应该依照我说的去做。我明白我的方式并不适合每个人,但我希望别人能够不要象我那样艰苦地得到成功。我想我唯一能做的是证明我关心大家,同时证明即使是公众人物也能对自己真实。
不管怎样,模范生这玩意其实很假,根本是狗屁。在NBA里发迹,所以就得在海报上装模作样。若你一直坐板凳,就不必做什么角色模式,可是若你真的不错,你就还得再下些功夫才行。
当你成功之后,你必须要做些社会服务工作、捐点钱、成立基金会等等。即使这种事不全是狗屁倒灶。设立非营利基金会或是在穷人免费餐露脸未必是这些人的本愿。他们这么做是因为有人说这有益于形象,而且有一天或许也能从中捞钱。
我没有成立基金会,也没有规定自己抢到一个篮板球就捐十块钱,可是我做的事是别人不做的。我拿票给街头流浪的人,他们可能从未看过现场球赛,因为票价实在贵得不是一般人负担得起的。我曾经拿票给体育馆门口乞食的无家可归者。我在各地都做过这样的事:圣安东尼奥、波士顿、纽约,在底特律则经常如此做。我走到这些人面前,问他们想不想看球。大多数的时候,这些人会很惊奇,象我这种人会跑去跟他们讲话,于是都忙不迭地点头。
我喜欢走到城里最破落的地方,不管在哪座城市,都会回想起我的出身。在达拉斯,我经常走路或开车回到我的旧家社区附近。在底特律,我常常拿钱给穷人,因为他们比我还需要。我也跟他们说话,因为我跟他们能谈得上话,我了解一无所有的滋味。曾经有一次我在底特律街角给某个家伙将近一千块钱。那是我口袋里所有的钱,我并不需要这些钱。这家伙很苦命,没有搞头。我做这些事是要让自己感觉平衡。与真实世界保持接触。有时候我会偶遇街头流浪者,与他交谈并把他带回家;或是直接叫他上车跟我回家,然后请他吃东西,让他洗澡。这并不会让生活上有什么不同。在职业篮球世界里,你可以筑起一道墙,欺骗自己外面的世界没有这些受苦受难的事。
对我来说,这样对人们会有直接的助益,而不是参加慈善活动做好看的。我观察其他球员,就是做那些社会服务工作的家伙,发现他们会在遇到流浪者时避到马路对而去,以免与他们目光接触。
就照我的方式做,很容易的。你不需要做那些垃圾事情,尤其是如果你觉得做那些不爽,那就免了吧。我认为把我们偶像化,并对我们说你在联盟打球的十年里必须要做个乖宝宝,中规中矩做个模范生,这是不公平的事。
坐在这里看着这一切的运作,想想:该死......这是真的吗?
我对这种公式有些疑问。只因为我是名运动员,就应该突然去管你的人生?我就应该让你想念每件事都是美好的吗?也许它并非美好的,我的人生就不美好。
若我说我的人生是美好的,那就是对你说谎了。如果只因为我是模式生,要尽到我的责任,那就可以说谎了吗?
只因为我会打篮球,我就必须假装能够给你人生的指引与方向,这公平吗?认识我之前你是怎样过日子的?认识我之前你是怎样工作、上学的?在你把自己投射到这偶像化身之前——只因为你发现真的喜爱、崇拜、仿效此人——你的人生是黑白的还是彩色的?只因为这个人会打篮球,你就真的要穿上印有他画像的运动衫假装自己就是他吗?
我不认为然。我们是运动员,我们不能为别人安排生活,那不是我们的职业。我们没有所有的答案,老兄。我们之中或许还有人对人生有疑问呢。如果你从我的角度来看,为何我要让你相信我所相信的呢?如果我这么做,那就是让自己跌进陷阱里去。就是有人等着对我这种落井下石,若真的失足了,他们会说:哦,我早就晓得会这样的。我早知道了。
我为什么要相信这种人?我为什么要相信他是个不会让我失败的模范?
今天的社会是一团糟。孩子们在住家附近就有很多诱惑了,根本不必担心我对他们有负面影响。NBA的宠儿们认为我树立起坏榜样?他们真该去街头看看,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重了。你没那么重要,兄弟。
毒口的泛滥如同小河流进街道,少女怀孕年龄层越来越低,得爱滋病也不分年龄。我的女儿爱丽丝长大之后,我晓得她也会遇到麻烦的。我会把所知的全都告诉她。我会这样说:如果你要打炮,就用保险套。要注意安全,要小心。我不能叫她不要去。如果这样做,她反正还是要去的。为了跟我赌气她还是会去做的,我只能教导她,给她意见。
我认为很多事情让孩子自己去决定,他们会比较尊敬你。如果你告诉他们,可以搞性关系,但是要小心。他们就会注意,然后会这样想着:他说我可以搞性关系,但是你知道吗?如果我不想做,也就不必去做。
对我来说,一切都是明明白白的。你晓得其中没有诡诈,要接受它或忽视它就比较容易一点了。我只是想要娱乐大众,并且对自己与比赛保持真实。我不对孩子们说教,我不跟孩子们说话。但我知道每个孩子都想要逃避,不管他们是住在国宅还是住在郊区别墅,他们都想在外面的世界里找寻什么。我的整个童年都在找寻一种逃避之道。在我长大到进入高中打篮球之前什么都没有找到。那时候也象是逃避找到了我。
当我还是个小孩子的时候,我非常迷惑。我对我的性倾向、我的前途都感到迷惑。我不知道我要什么。在国宅里长大的孩子,世界是那么地渺小。你的思想并不是训练用来看路的。你无法猜到往左与往右走会有何不同的发展。在你的座标系统里面并没有目标或后果等事情。大多数的孩子都是如此,程度不同而已。你只是个孩子,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你必须在体验错误当中找到自己的路,没有任何运动员能帮助你做到这些。而我认为,如果NBA明星自以为能做到这点,那就相当的愚蠢与自负了。
我从不想得分,从不。我只想抓篮板球,我要打破连续夺得篮板王头衔时间最长的记录。若能做到,他们就必须承认我是有史以来最佳的球员之一。当把我列入名人堂的时刻来临,他们一定会抓个小辫子找借口不让我列入。
摩斯·马龙(MosesMalone,前76人队中锋)连续五年夺得篮板王头衔,是目前最高纪录。我到公牛队的时候已经连续拿到四年了,我真的相信开始能让我的成绩更加完美。如果我打破了摩斯·马龙的记录,那么将会是篮球史上最惊人的纪录——较乔丹连续七年取得分王还要精彩;比张伯伦(WliltChamberlain)的连续八年平均每场篮板数超过二十个都要来得显赫。
要比这些纪录都伟大,原因如下:
我让比赛的防守部分变成一种艺术的展现,让丑小鸭变成天鹅。抢篮板是做苦工——就像在机场里值大夜班——但是现在它已被接纳为重要且了不起的角色。
谁要抢篮板?没人。
谁要得分?每个人都要。
我在进联盟时便已认清这点。非常明白。抢篮板的训练十分无趣,身上扛着队友,然后再设法用屁股把挡着你的人挤开,让手在正确的位置去抢球,这种训练相当没有意思。只有少数几个人对抢篮板有兴趣,其它人都是随便应付一下就算了。而且从没有人拿抢篮板做为职业生涯的重头戏,甚至到得不得分都没关系的地步。
人们认为我冲动、爱出风头、狂野——随便你就——可是他们就是喜欢看我表现抢篮板球的技巧。
藉由我的动力,全世界终于认同抢篮板球对比赛的重要性。我的职业生涯中,每当我在场上,球队便能打得更好,赢得更多,这种例子不少:
○在丹特利脚踝受伤后,我到活塞队的第二年成为先发,在我先发上场比赛的前二十四场比赛里面,我们赢了二十场。
○在活塞队的最后一年,或许是我最糟的一年,有二十场比赛没上。在那二十场里面,活塞队输掉其中十六场。那年曾经有过十七场胜十二场的纪录,但在我没出场的日子里,则有过连输十二场的纪录。
○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我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我打了四十九场,赢了四十三场,且让马刺队成为该球季正规赛季战绩最佳的队伍。在马刺队把我交换到公牛队之后,他们便无法维持这种成绩了。在此同时,公牛队再度兴盛。
听说高中与大学篮球队教练都要感谢我让抢篮板球再度成为很酷的事。那些人或许会以为我是教练的噩梦,可是他们感谢我这方面的贡献。孩子们愿意抢篮板球了,因为我把它从阴影里带了出来。
别的球员来找我求教抢篮板的事。他们大抵是这么说的:我需要和这方面的天才谈谈,听听他怎么说。是什么让他如此卖力?是什么让他如此疯狂?这便是我听到最多的字眼——疯狂。
我不跟这些家伙说太多。不谈细节,只对他们说:必须发自内心。如果不是发自内心,你就无法产生力量。
我在底特律经过那可怕的最后一年,当时有人向伊夏·汤玛斯问到我,伊夏说:我真的认为丹尼斯·罗德曼是某种天才。
在联盟的历史里面,有几个球员能全然改革比赛的某一特殊部分,张伯伦算是伟大的篮板王,可是他比别人高出一个头来,而同时联盟的投篮命中率只有百分之三十几。现在联盟的投篮命中率达到百分之五十左右,从篮圈掉下来的球自然就比较少了。
比尔·罗素(BillRussell,NBA史上四大中锋之一)让阻攻成为一种艺术。他是头一位想到如何阻攻然后转变为帮助队友进攻的球员。他的办法是结合了阻攻和篮板。他敲火锅可以变成传球,因为他能神奇地控制球,让它飞到队友的手上。
此外,还有谁呢?飞人乔丹的确神乎其技,可是J博士朱利斯·欧文(JuliusErving)的灌篮就像十年前的乔丹。虽然灌篮具娱乐效果,却不比其它的投射来得重要。它是种艺术,但也不过就是那么两分吧。
在过去五年间,谈到篮板就必须从我说起。我与张伯伦相反:他是往下看人,我是往上看人的。六尺八寸的身高两百二十磅的体型打大前锋,我算是小号的了。
我从观众席里听来的第一句话就是:个头真小。他们就是这么说的,以我的体型这种成绩难能可贵。人们希望我看起来像查理斯·欧克莱那样——大块而狂野。我有两百二十磅,显得太瘦,与欧克莱这种体型推挤起来不太够力,他有六尺九寸、两百五十磅。
为加强抢篮板,我不得分。我效力的球队也不需要我得分,总是有人能得分的——伊夏·汤玛斯能得分、大卫·罗宾逊能得分、乔丹与皮彭也都能得分——但是没有人能做到我所做的。我希望有一天能成为联盟历史里面头一个每场平均拿十八个篮板但只得两分的球员。
这样就很完美了。就好象能主宰比赛一般。人们会说:他是怎么做到的?他怎么能不得分却可主宰比赛结果——甚至连尝试得分的动作都没有?我认为这样会让人们拍案惊奇。
有人问到我的得分能力时,查克·达利会说:丹尼斯·罗德曼不需要得分便可以扭转大局。他经常说球队有了我,球季的战绩就能多赢六到十场。
如果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我所作的不仅是抢篮板。在球场上我教导队友,我每件事都管,不是光说的,是了解比赛的一切以及每名球员应该如何做。比赛之余我不太跟队友说话,可是在场上我说个不停。我对篮球是非常严肃的,我仍然遵循在奥克拉荷马时詹姆斯·瑞克所教导我的:全力追求你所要的,赶走所有阻挡你的人。
球队必须随时注意我,因为我经常能给队友制造第二次进攻的机会。仿佛有枚定时炸弹,它随时会爆炸。在我出现之前,没有人晓得抢篮板也能对比赛造成那么大的影响。
要成为伟大的篮板王非常简单。必须具有渴望、精力充沛、肯吃苦、天赋、灵敏等条件,还要有点慧根。对于球的落点在哪里要有概念,我真的认为这是出自内心的。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有三十九场比赛篮板数超过二十个。想想看,几乎正规赛季里的一半场次篮板数都超过二十个了。在那一年里,我同时创下单场比赛篮板数最高纪录,抓下三十四个,在那场对印第安纳步行者的比赛——或者是说那整个赛季里——我感觉每个从篮圈掉下来的球我都知道它的方向。
我觉得我有预测事情的能力。我想这与积极进取心及警觉性有关,但也可说是欲望使然。我比任何球员都饥渴,每个篮板球都是对个人的挑战,我训练自己相信必须要抢下每个篮板球才能待在联盟里打球。要是没有拿到球,就得回到丹尼斯·罗德曼,回到街头,回到地狱。我把自己想成是丛林里的狮子或是别的凶猛动物,为求生存而狩猎,如果肚子很饿,就会攻击任何会动的东西。
看到球,去抢。这很简单,可是又有多少人为这么简单的事努力不懈呢?
我一直保持这种欲望,但随着职业生涯的转变,必须随之调速跟调整。联盟所有球队对待我的方式亦有所变化,让比赛时的震撼减少许多。三十四岁的年纪也不比二十六岁了。我强迫自己相信仍然饥渴,球场上的结果还是很重要的。我不能停下来告诉你为什么,只能不断去做。身体变软是我目前的大敌。我认为,篮球员身体变软比咒骂他老妈还糟。
有时候我拿下二十二个篮板球、得六分,都还不满意,因为我期待更好。我讨厌看到别人抢走篮板球,把他视为企图把我赶出联盟回到街头。
在活塞队当菜鸟,坐冷板凳也可以坐成篮板王与最佳一对一防守球员,宁不怪乎。我精力充沛,可是只能坐在那里看别人打球。除了在练习的时候,精力无从发泄,这不是好事。
菜鸟那年我在八十二场比赛里上场七十七次,但每场平均上场时间只有十五分钟,绝不能再这样了——因为我会活不下去。
看看球队与联盟,当时我下定决心:如果我努力下去,必然可以成为全世界最棒的篮板球大王。我知道当时的球员抢篮板只不过是为了反攻得分罢了,我发现这会是我成功的敲门砖。
在大学时,我抢篮板从未思考。在东南奥大打球时,我平均每场抓下十六个篮板球。得分则超过二十五分。在同等级里我是非常优秀的球员,出场一下子便可拿下十五个篮板球。
起初,下定决心专攻篮板球只是为了求生存。进入NBA第二年的一开始,我告诉自己我必须去做别人不愿意做的事,以便能留在联盟里。这两件事便是抢篮板与防守。在当时该项决定是很基本的:我认为要是不努力让自己有表现,就没办法待在联盟里。
就这样我每天开始练习,跟队友斗牛,他们都是联盟里的好手——爱德林·丹特利、约翰·沙利、瑞克·马洪等等。刚开始的时候,他们总是把我修理得很惨,最后我终于能防守他们一两次。这让我有点震惊,可是却促使我第二天再去,对自己说道:天杀的,我可以做到。虽然很辛苦,可是我可以做到。就这样一天一天越来越有信心,开始有效果了。
每一次斗牛的时候,我面对对方防守,把每次争球都视为求生存。如果能把丹特利挡下来,我就可以留在NBA里了;如果抢下那个篮板球,我就可以留在联盟里了。我开始这样想,而被我防守的球员都以为我疯了。这些人都是老将,他们知道怎样练球却不至于累死。但现在他们面对的是一个狂野的孩子,打球好象拚老命一样。
查克·达利鼓励我这么做。我对得分没兴趣他没有意见,而他也费了很大的功夫跟我说,如果我不学坏,必须会很棒。我沮丧的时候他会鼓励我。他让我不致退缩。
我开始想象如何防守这些伟大的球员,观看录影带,让自己相信,在还没有跟他们交手之前便可以守住他们了。我想象自己在球场上,在脑海里播映一遍,这样每一次我都能守住他们。我的脑海里对这些开始有反应,同时也真的能运用到球场上了。
菜鸟那年我非常嫩。对篮球比赛的奥妙无法掌握,也不知道应该把自己定位在何处。我看到每一个人都得分,因此我曾经有过靠得分来留在联盟的想法。我试着以篮板球及防守做为联盟生涯的重心,因为并不是大家都了解其重要性。如果有个球员一场比赛能得十二分、抓下八个篮板球,打球也很规矩,有些教练必然会要他而不要我。因此最保险的做法是从基本着手,干平凡的苦工,不盲从。
第二年我上场机会增加,平均篮板数为八点七个。那年也是我平均得分最高的一年,每场平均十一点六分。将来这会是一个小小问题的解答:丹尼斯·罗德曼中哪一年球季,平均每场得分超过篮板球数?答案是一九八七年到八八年球季。
查克·达利经常跟我说:机会降临到等待的人身上。当我还是菜鸟,坐在冷板凳上精力无处发泄的时候,认为这句话是放狗屁。我认为机会降临到出去争取的人身上。
现在我想信达利说的了。当时我太心不在焉了,因此没想通。所有的精力需要释放,但这并不是得到机会——当年我打球并不是要展现实力,而是要把我这些精力发泄掉。
在我二十六岁到三十岁的年轻阶段,有更大的力气去跳跃。我是只想打炮的兔子,现在我已经不需要那样子跳了。有时候我真的不敢相信,别的球员在球场上不象我那样全神贯注,因为这些对我来说都是很基本的动作。你不必为了抢一个篮板球而跳穿体育馆屋顶;你只要盯紧它就可以了。
我对卡位也不太在意,因为我的体型并不占有优势。我会设法挡住防守的那个人,可是大多数时间我会先判断球的方向,然后比我的对手先拿到球。我连续四年在联盟里取得进攻篮板最多的纪录,最主要的原因是进攻的时候我可以专心抢球,而不必管防守的人。
有一件事是别人做不到的,那便是为抢一个球连续跳跃三到四次。我跳到球时会用手先拨住往自己的方向,直到近到能够用双手掌握为止。我跳跃的速度极快,在全联盟里是数一数二的。我从落地到再跳起身的速度快到比跳跳乐(pogostich,译注:一种用双手掌握,双脚站立上去弹跳的玩具)还快。大家都以为只要跳得高就可以拿到球,可是跳得快更重要。我可以跳起来拨球,再跳再拨、再跳再拨——蹦!蹦!蹦!连续三次而别人只跳了一次。这才是关键,保持头向上,同时盯紧球,需要专心与协调性,也要看体能状态。因为很多球员在跳第二次之后就累了,速度变慢了,他们在我做第三次或第四次跳跃时还在换气深呼吸呢。
如果硬要用数字来描述,这几年来我大概失掉了百分之十五的跳跃能力,可是我以信心及智慧来进行转变同时保持优势,不需要跳得过某些人,只要绕过他们就可以了。我常常居于抢篮板的劣势地位,被壮硕的球员挤出去,可是我仍然拿得到球,因为我等对手跳起来之后,若是他的判断不正确,我使能从他头上把球拨走。这要看球场上的情况而定。有的人卡到好位置,可是他们没办法算好时间起身,以至于无法保住球。我让这些人卡到位置,然后再从背后生吞活剥他们。
棒球投手也是一样的:他投球是同样的辛苦,可是只要加一点变化就能让打击者出局。
在一九九一年到九二年球季里,我首次赢得篮板王头衔,当时在亚特兰大鹰队的凯文·威理斯此时开始崭露头角。球季开始后的二十场比赛里,他平均篮板数达到十八点五个,我平均为十一个左右。
十一个篮板对我来说等于没上场一样(按:乔丹曾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说此话责备罗德曼)。在某场比赛之前我看着统计表,才发现到我落后那么多了。我记得那时走进休息室里——不记得在哪个球场,只记得那休息室——自己跟自己有段对话。
你知道吗?有点不对劲了,我告诉自己:我做错了什么?
我质疑自己。接着,我把这件事跟一个朋友讲,他说:你必须赶上这家伙,在全明星选拔之前,你会在篮板球方面取得领先的。记住我的话。
你确定这点吗?兄弟。我对自己说:嗯,我确定。
我再度看着统计表,然后开始观看录影带,一看再看,但这次是在看自己。我知道我必须找出别的办法来抢到球。
后来,突然间,我在某场比赛里一下子抢到了二十九个篮板。无法详细描述其间的差别何在,在那段时间里,我只告诉自己:耶,这就对了。我打到了。我有所突破,没有任何东西能阻止我了。我在球员之间穿梭抢球,场上还有其他九名球员,可是我觉得好象只有我一个人一样。
次场比赛我又拿下二十个篮板,再下来还是二十个,又是二十个,连续六场都拿下二十个,后来真的在全明星球员选拔之前取得篮板球纪录的领先了。
那年我以平均每场篮板数为十八点七个获选为全明星球员。球季打到的约六十场以后,开始有一种说法,即我可能成为长久以来头一个创下平均每场球拿下二十个篮板的球员。球季最后一个月开始的时候,我的纪录是超过十九个,但到最后的时候我的成绩略减。
从那时候我开始再锻炼自己。有的比赛在上半场结束时我只拿下四个篮板,让我气得发狂,可是等到第三节结束时,我已经拿下十六或十七个。那些都是大赛,都是让我中箭落马,然后再爬起来奋战的比赛。我总是在期待痛苦,期待痛苦能把我的心带回到它所属之处。我无福消受什么,我需要痛苦的刺激,我喜欢痛苦。
当我只拿到十一个篮板球时,我觉得很干。我不想再打球了,我真的不想,因为我对球队没有贡献。我拿人钱财却没尽到责任,也没给球队所需要的。
可是,知道吗?十一个篮板对现在的很多球员来说算是完美的纪录哪。现在这些人拿下两个双位数就觉得很酷了,得十一分与十个篮板就算是英雄了。
在东南奥大我要是只拿十四个篮板球,就会有很多人站到我旁边说:唉呀,你是怎么搞的嘛?十四个篮板对很多球员来说算是纪录优异的比赛了,他们会把这纪录挂在墙上。可是人们期待我每晚拿下十八个或十九个篮板——而我在过去四年里都做到了。
我的看法是这样的,你对十四个篮板就感到满足了,那么与十个或十一个相去不远。如果就只是这样,那与联盟里的其他球员也没什么不同。
我在球场上遇到最特别的事可能要属在活塞队打球的第三年,发生在活塞队庞蒂亚克阿摩多球场的一件事吧。有个球往界外飞去,而我飞身救球——我经常如此——然后落在看台上。那是一个很狂野很疯狂的飞身救球,我曾经做过这种动作不下一千次。问题是,这回我落在一名可怜的女士身上,把她的牙齿给撞掉了几颗。
她利用这个来向我敲竹杠。当时她坐在第一排,她说她从未在球场里实地看过球,搞不清楚状况。她告上法院,后来法官认为我动作粗野过了头,于是要我付她六万美元。这不过是很平常的动作——飞身救球。可是却花了我六万美元。我后来发现她不但医好了牙齿,还装了整副的假牙。我认为这又是一次被人家占了便宜的经过。
这一次新的经过,不但对我如此,还可能是整个运动界头一次的事。
所有这些球场上的疯狂之举,都让我感到兴趣。我尝试要让比赛更具吸引力,我想让球赛更加引人,虽然它原本就很能吸引人了。我要每一个人在离开球场时说道:老天,你看到他今天干的事吗?
这就象听音乐:有感觉才会觉得好。而我就是要让观众有感觉。我在看球的时候很少能感受到别人的感情。魔术师约翰逊做得到,但与我的方式不同。他用微笑,我则是以激烈的紧张散发出来。
我看大鲨鱼奥尼尔打球时,没什么感觉。他打球认真,也在乎比赛结果,可是从他身上找不到别的。他是还没进NBA就已打响知名度的球员之一,他被塑造成所谓的篮球动物。他打球奋不顾身,努力求胜。可是如果象他那样有钱、有知名度、有名气时,求胜的企图心会有多强?在他这种年纪要维持这种信念必然是很难的。
我刚穿上芝加哥公牛队的战袍时,猜猜发生什么事:他们在预测以我的球风与激烈的张力,是否会让卢克·朗利(LucLongley,公牛队中锋,澳大利亚人)等球员立即变得强悍。
朗利在季前赛曾经和华盛顿子弹队的克里斯·韦伯干架,后来箭头却转到我头上,芝加哥的报纸与广播都说我到公牛队以后让朗利变得强悍了。这点没什么,不过打架的并不是我,我只是想劝架啊。
大家看我在球场上的举止与球风,都会认为我经常打架。甚至以为我在酒吧,在街头,或是不管在哪里,时常会跟人打架。这绝非事实。我很酷,很冷静,我可以忍耐那些垃圾辱骂我而不动手。就象在奥克拉荷马的时候,那些人喊我黑鬼,叫我滚回非洲去。那时候要是没有忍下来,哪有今天?
此外,大多数的人也不敢打我,因为他们认为我很疯狂,他们不知道我会有怎样的反应。他们看着我说:好吧,我们的事就这样到此为止吧。
有些家伙害怕激怒我。有一次真正的打架是我菜鸟那年在波士顿,那些球迷真的让我永远忘不了这件事。那一次大家都加入干架,是比尔·蓝比尔跟罗伯特·帕里什在场中先干起来的。我先是跟帕里什打了起来,后来又跟丹尼·安基(DannyAinge,现任凤凰城太阳队教练)打,没多久到处都有人在干架了。我真的搞不清楚谁是来打架谁是来劝架的了。我一边挥拳一边被拉住,他们把我拉出战团,我又跑回来打。后来我被逐出比赛,还又叫又踢的。关于那次打架的风波,我一直想把它忘掉,想将这件事永远放在记忆的深处。
在大多数的时候,我的战斗都是口头上说:我要在比赛时踢你的屁股。然后,当比赛结束时,我赢得了胜利。战斗仍然只限于口头上;那家伙被换下场会冷板凳,因为他在比赛时被拉一把,然后高叫着:裁判,我的屁股被踢了一记。
看看我在球场上的贡献,练习投篮时迟到个几分钟又有什么了不起?谁在乎这个呢?我上场可不会出手个十五次,象其他球员那样。如果我要出手,那就一定是在篮下,所以,有什么关系呢?他们不为什么不能放轻松点呢?
好的教练会跟我说:偶而练球迟到没关系,可是我希望你在的时候就要认真一点。应该是这样的。查克·达利就是这样。
教练应该有权利罚球员的钱。当然应该有,但是若球员迟到有正当理由,我就不会罚他的钱。我不能忍受的是,球员迟到却又不好好练习,那就不同了。我每天练球时都非常认真,有多少球员敢说这种话?不会太多。
在马刺队,我也是很认真。他们常说:他迟到了。他迟到了。可是我练球究竟迟到过几次?几乎没有,只有一次算是迟到,大约两分钟而已。我在马刺队的最后一年,有一回练球迟到。一次迟到、一次没去,那些球队里的人就象小孩子一样看着钟。几乎每天练球我都是早到,但都是待在球场外面,坐在小卡车里听珍珠果酱的音乐,调整我的心情。
大家都晓得我的事情。对约翰·史托克顿做了什么,对卡尔·马龙做了什么,或是对斯科特·皮彭做了什么。大家不晓得的是,这些不过是进行心理作战罢了。
我在球场上所做的事都是心理战。我只是想产生点心理作用,不是要咒人。我不想坐在那里被人瞧不起,我不说废话,等到我把对手打得稀哩哗啦以后,会让他们觉得象是吃了狗屎,所以我没必要斗嘴。大家心里明白,你知我知。就是这么回事。
说废话浪费时间。那些家伙说这些,不过是想自抬身价,想让别人以为他很壮很坏,比真正的他还猛。他们为自己说出这些话,我可不需要,他们必须说大话以确定自己有一套。有什么意义?
最近大家都喜欢说废话,何不闭嘴?拿眼睛瞄别人一眼让他知道厉害,更具有冲击力。说出来就没什么了不起,我不需要告诉他要怎么对付他。如果有一个家伙下场来望我,天知道他在想什么,我要怎样才能阻止这家伙——这个从未投篮却能主宰大局、甚至对得分想都不想的家伙?他们的脑袋里在想这个。他们在想:我该怎么办?抱住他吗?这没有效。因此只能跟在我屁股后面团团转。
大家都想阻止我丹尼斯·罗德曼。我在底特律时就是这样,到圣安东尼奥后情形更为明显。等我被换到芝加哥,与乔丹、斯科特·皮彭并肩作战时,别的球队更想阻止罗德曼再上一层楼了。兄弟,他们全都想证明能够击败我们这超强组合。
历史上只有三名球员能赢得一次以上的篮板王头衔,那就是张伯伦、摩斯·马龙跟我。
我的体型不够壮硕,因此这些年来在联盟里并不是每年都拿到篮板王。只有两个家伙能跟我比。恶汉巴克利有一次,麦可·凯基有一次。可他俩都比我壮:巴克利有六尺六寸、二百五十磅,凯基六尺九寸、二百四十磅。他们比我更有力,比我强壮。我运用的是别人所缺少的。他们有力量够强壮,他们也有强烈的欲望,我却具有他们所没有的,这就是为什么跟我对抗时是一种精神挑战了。
我锻炼身体以便能随在篮下的冲撞。我只有二百二十磅,因此我必须要防备被体重超过二百五十磅的大家伙给撞出去。我辛勤练习,可是也不想让延迟烃得太壮硕。
我依靠的是柔软度与敏捷的速度,必须要调整好肌肉免得妨碍到动作的轻盈与灵巧。在比赛前后我都健身——练习前后也一样。我必须这样做来保持活力与具竞争力。
很难解释为什么抢篮板可以主宰比赛全局,也很难教人相信只在为求胜意志强烈,便能扭转乾坤。
我的朋友杰克·哈利(JackHaley)曾经跟魔术师约翰逊、飞人乔丹打过球,他说我在球场上的作为,跟那些球星所做的同样让他感到惊奇。杰克曾经这样说:我只能站在那儿看你打球,兄弟,因为没有人做到你所作的事。
有些球员跳得更高手臂也更长,可是我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他们不会站在篮下用手拨球,等到别人都没办法再靠近,只剩他跟球。他们不会这样做,因为太累了,他们不想把力气浪费在这上面,而想要用在得分。他们也知道只有我一个人愿意做这种事,因此或许跳个两回便算了。
他们的想法是这样的,宁愿拿这个篮板球来换取一次扣篮,并且让画面能登上当晚的电视体育新闻。
我并没有停止对抢篮板这种技艺的提升,我能把它提升到新的境界。不只统计数字重要,风格与爱好同样重要。我的下一步便是扩大这风格——我抢篮板就是与别人不同。那就好象,哇!观众注意到了。我飞在空中、球抓在胸前,双脚伸在不同的方向。球完全是属于我的。
我开始看到别人学习我的作为。对于别人了解到我的具有人家想仿效的天赋,就象他们想仿效飞人乔丹扣蓝一样的这种事实,我感到受宠若惊。我要让我的抢篮板球与乔丹的扣篮具有同等的地位。
联盟方面明显不欣赏我在抢篮板方面的贡献,他们也没有让我的成就得到应有的奖赏。可是我的对手都欣赏我这点。他们晓得,他们了解,因为他们无法相信我能做到这些。他们看到,也感到神奇。
在NBA里面,抢篮板球从未被视为能促销的题材。宣传影片里都是扣篮与最后一秒投篮的镜头,以及迈克尔·乔丹的漂亮动作。可是现在我看到行销人员开始注意到抢篮板的力与美了。他们必须注意它,因为我还在,我还是老当益壮。
很多人说:耶,你看到我拿下二十五分了吗?你看到我那漂亮的身手吗?他们只关心这些,他们看不到我所做的,看不到我在抢篮板时的动作。
人们会说:你在讲什么?你连二十分都拿不到。狗屎。只要我想要,照样能拿下二十分。可是这并不是我想的,我所想的并不是拿下二十分,或是让防守的人得分降低,并且说:我让他灰头土脸,他只得十八分。要是输球了,谁在乎这些啊?我出场是要成为场上的一道难题,是要把别的球队击败。
跟我抢篮板球成绩完全相反的是罚球。认为我罚球差劲的人不知道有多少。对我来说,罚球是我懒得做的小事情,就好象我害怕投球一样。一九九四年到九五年球季是我罚球率最高的一年,达到百分之六十八。虽然为这并不算好,可是总比我一九八九年的纪录好得多,那年十五场比赛中只有百分之三十七。要这么差劲也很难啊,兄弟。
如果我愿意,仍然可以提高罚球命中率,然而就是有事让我不想这样做。就好象我得走了,我得动一动。站在罚球线前面,周边的一切都静止了,让我觉得非常不自在。这就是为什么每次我都是一拿到球就投出去了。没有准备动作,没有投篮姿式,什么都没有。我常常是左顾右盼的,也不运运球,然后突然间就投出去了。投篮的时候我的脚会移动,有的时候甚至无法确定我有没有在看篮框。我就是不想站在那里,我要比赛赶快再开始。
记者与教练都会跑来对我说:你不是个好罚球射手,你罚球不准。可是在联盟里也没多少人罚球很准。我想是因为我接近罚球线时,会让某些人不悦吧。
有一件事人们忽略了,那就是,当我需要投进时,我会让它投进的。当比数相当时,想信我——我会投进的。到那个时候我会好好地做好姿势投篮,我不能告诉你有多少次做到,应该有不少次的。
我的罚球命中率若是能提升到百分之七十五或是八十,那我的平均得分应该能提升到至少两位数字,然后我便能象那些大牌球员一样,大摇大摆地谈论我的两个双位数。可是单单这样并不足以让**心罚球命中率的问题。
或许有一天我真的会开始想要得分,这会不会让大家抓狂?如果突然间我的平均得分达到十五分再加上十八个篮板球,会有什么结果?他们会选我为最有价值球员吗?不,他们可能会选我当最有进步球员。
如果我真的这么做了,的确会让他们抓狂。他们会想:哇靠,他下一步会做什么?他总是让人惊奇。
每个人都对得分狂热,这是我不感兴趣的原因之一。只要我愿意,平均每场可以拿下十五分,单单靠抢得进攻篮板我就可以拿下八到十分了,所以每场平均得十四或十五分不会太难。一场比赛里从罚球我也可以得到四分左右,看看我拿球的样子,就知道这会是轻而易举的事。问题是,这样并不是对球队最有帮助的做法。
我在联盟里所产生的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在我每场比赛里都看得到:他们想阻止我丹尼斯·罗德曼,让我受挫,让我退出比赛。
丹佛金块队对付我的方法非常特别。那时我在马